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城市生态工业园区发展探究
城市生态工业园区发展思路
(一)加强政策引导与帮扶
生态工业园区对于我国来说,还属于改革发展中的新事物,人们对此还不是太了解,还存在着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因此,加强政策引导,更新观念,发挥政府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决定共同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对于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帮扶不能代替园区自主管理与发展。园区要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努力克服“等”、“靠”、“要”等错误思想,不断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新思路。同时,政府这种帮扶应该完全建立在适应市场发展的基础之上,如果政府的引导脱离了市场,那么只会导致园区组织管理和运行更加混乱。因此,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转”的特色之路。
(二)提高园区人员素质
城市生态工业园区发展中存在的观念、设计等问题都与园区人员的素质息息相关。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强化人才观念,提高园区人员综合素质。人才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城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突破人才“瓶颈”: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网络信息产业发展规律要求、符合规则的技术创新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创业环境,吸引专业人才的集聚、稳定、创业。
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发挥作用、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的优惠政策措施,真正做到凭本事、凭贡献、凭公认来启用人、奖励人。要把优秀的科技人才选用到领导岗位,特别是业务部门要配备一名专业技术副职,重点技术部门也可设立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保障他们的工资,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科技工作。要关心科技人才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和配偶工作、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在设立科技进步奖的同时,可设立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评选一次。建立发挥科技人才作用的督促机制,对科技人才待遇上从优,工作上也要严格要求,使其学以致用。
瞄准国内外培养人才的著名高校和企业,采取多种途径的合作,为园区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建立面向多层次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以实用、有特色为宗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建立适应多种需求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培养大量生产企业亟需的复合型人才,强化企业员工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以科技为支撑加大投入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与创新是生态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加大科技投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大力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开发,组织一批关键技术人员进行攻关。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组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中心,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研究和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型技术。
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形成企业自身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政府对科技信息网络、科技中介服务、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平台建设的投入,增强科技创新持续发展能力,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科技基础设施,为科技人才创造发挥作用的条件。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位一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市、县财政要不断增加科技投入,使科技三项经费增长比例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开发机制,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联合体,企业要不断增加科研经费,逐步达到占销售额的3%-5%以上。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引进技术的再开发,实行科技人才项目负责制,进行重点扶助。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科技事业。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图书资料、科技档案、科技信息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培训展览中心,为科技交流、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成果展览提供场所,为科技人才提供用武之地。
(四)强化监督与管理
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推动我国关于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1996年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2001年日本修订的《固体废弃物管理法》和2001年生效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包装与回用法》等,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法律体系都有重要的启示。近年来,我国在环保法律建设与监督方面取得新进展,2006年9月1日起,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以《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明确规定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3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企业超标排放的工业园将不会被验收。2007年十七大也进一步指出,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健全环境监控体系,体现社会公平原则。用市场经济手段调控能源、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企业的运营成本。坚决治理和改造污染企业,淘汰能源消耗高、资源消耗大、生产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方式。
加大执法力度,惩治不法排污企业。立法最终目的是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就丧失了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因此,要强化生态工业园区的监督与管理,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落实到执法上,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大执法人员的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公正,奖优罚劣,促进生态工业园区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一体的生态工业园区的健康和谐发展是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器。在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会更富有生机活力,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会又好又快。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2007
2.高丽峰.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工业建设[J].商业时代,2006(28)
3.李蓓.解读《中国现代化报告2007》之“生态现代化”[J].苏南科技开发,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