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中科学的自然回归

作者:肖显静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3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这意味着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那么,如何在现实中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本报约请了相关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肖显静
有人认为,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是文明形态的改变,需要科学的转向。但是,也有一部分人不赞同这种观点。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非仅仅是人类滥用科学的结果。
环境问题上的“滥用科学论”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不过,如果我们全面历史地考察环境问题的产生,将会发现,广泛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在很多的科学应用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间,环境问题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人们并不知道这些科学应用会造成环境问题,此时就不能说这些人滥用了科学从而造成了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不能被完全看做是滥用科学的结果。
进一步地,考察环境问题,很多是在科学应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利用科学原理生产出来的许多产品如氟氯烃类化学物质,虽然能够满足人类的一定需要,但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破坏。科学本身是不完善的,还不能达到这样一种理想状况,就是它的应用,既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又能够不破坏环境。科学本身的欠缺是造成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那种在环境问题的产生上,将“好的归科学,坏的归人类”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科学的“非自然性”是科学应用造成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
当我们面对自然对象时,我们会为自然的隐秘、庞杂所迷惑。为了能够有效地获得对对象的认识,近现代科学基于机械论自然观,采取简单性原则、因果决定性原则、还原性原则、祛魅性原则,对自然加以简化、规律化、还原化,以获得相应的理想化的、简单化的、规则化了的认识。
不仅如此,近现代科学还将实验方法和数学演绎方法应用于对象的研究中。实验方法的运用就是力图在纯化和简化、加速和延缓、强化和模拟自然对象,甚至有时是在人工对象的情况下,获得对这些对象的认识的。此时所获得的很多实验现象已经不是自然界中对象原有的,而是实验者利用一定的实验仪器,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对人工实验对象施加一定的作用产生的。这一过程很大程度上祛除了“自然物”的“自然性”,实现了“现象的制造”。
进一步地,以描述和解释实验事实为己任的科学理论,追随的不是“自然”,而是“非自然性”的实验事实,是对实验室中所构建的实验室世界理想化并规则化了的人工世界的理想化的表征,获得的是“人工自然规律”而非本来意义上的“自然规律”。
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事实上,非自然性科学对认识对象的机械化,使得工业文明生产过程对自然的改造机械化,简化、分离、还原了自然,割裂了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以机械化的方式规制了自然;非自然性科学对认识对象的建构,使得工业文明生产和使用人工物的过程对自然的改造标准化、规则化和齐一化,并以标准化、规则化以及齐一化的方式预置、促逼、摆置着自然。正是这种“非自然性”的科学应用所展现的“科学规律”更多时候是“人工自然规律”而非“自然规律”,这些都是自然界的“第三者”或“异质性”的存在,与自然界中的“自然规律”以及生态平衡相违背。
三、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科学的“自然回归”。
为了减少非自然性的科学应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一个必要的措施是对这样的科学进行反思,让科学从“非自然性”中走出来,回归自然,以大自然为研究对象,真正做到向外在自然学习。
首先,要以新自然观为基础,进行新的科学革命。更多地研究自然的复杂性、自然的有机整体性、自然的非决定性、自然的内在关联等。
第二,要复兴博物科学的传统。现代主流科学,即非自然性科学对待自然的态度是在干涉自然的基础上获得对人工自然的认识和对自然的改造的,而博物学传统则尊重自然,倾听自然,亲近自然,向自然学习,它能够获得直接的自然知识。这种认识是直接关于自然界的,因此也更能够使我们更加全面贴近地认识自然和保护环境。
第三,让科学适应环境而不是相反。必须在科学应用于改造自然之时,充分考虑到环境的复杂性,明了科学应用对环境的影响,改进并发展科学,使之适应更为复杂的环境,满足生态环境的需要,以造成更少的环境破坏。
第四,重视地方性知识的生态价值。每个地方的生态环境都是不一样的,其特征也不一样,一个普遍有效的生态学规律是不存在的。如此,就需要科学直接面对地方生态环境,以获得地方性的生态知识。地方性知识虽然具有朴素的经验特征,甚至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但是,由于这是当地世世代代居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通过直接的生产和生活实践获得的,经过了无数次的试错,具有地域性、整体性、授权性、实用性等特点,因而能够更多地与当地环境相契合,在达到实践有效性的同时,也保护了环境。
第五,让自然做科学的最终裁判者。科学的非自然性表明,在实验室中被证明为正确的科学认识并不表明它相对于自然世界是正确的,更不表明它的应用就是合理的,而只是表明如果按照实验室的条件,应用这样的科学将可能得到相应的结果。既然如此,某项科学成果是否应该应用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应该看这样的应用是否影响到环境,以及会给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从真理性与环境问题的关联看,自然应该是科学的最终裁判者。
第六,将公众作为被研究对象以及研究者。传统科学的目标是研究所谓的“自然规律” 一种排除了人的涉入的自然规律,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以及公众对自然改造的深入,环境破坏对公众的影响相应大大地加强,鉴于此,回归自然的科学就应该将公众纳入科学的视野之中,更多地研究公众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公众在自然中的位置。
回归自然的科学就不应作为科学家的特权,公众也不应作为“门外汉”被拒之门外,公众已经作为被研究者和研究者,成为这种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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