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科技革命挑战,引领和支撑中国可持续发展

作者:路甬祥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

  四、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走中国特色科技创新道路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当前,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科技工作总体上仍以跟踪模仿为主,原创科学成就和自主创造的关键核心技术还比较少,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任务紧迫、责任重大。

  纵观一些国家创新发展史,一般都经历从模仿到自主创新的转变,但这种转变不是自然发生的。那些成功实现转变的国家,都是从本国国情出发,主动探索转变的途径和方式。政府往往发挥主导作用,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完善法律制度,构建公平诚信、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投融资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优先改革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凝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大创新投入,前瞻部署科技发展战略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扶持企业创新,改革体制机制,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促进知识、人才、技术的流动和转化,提升创新动力与活力。

  我国也正面临从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的战略转变。由于国情、发展阶段和制度文化不同,我们应当借鉴但决不能简单照搬他国科技发展的体制与模式。既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更要从我国实际和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出发,走一条符合规律、符合国情和时代的创新道路。

  1.坚持开放,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我国的发展得益于开放,我国科技的进步也得益于开放。面向未来,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对待人类创造的一切知识和技术,把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基础和起点,防止把自主创新异化为自我封闭,搞大而全小而全。要不断拓展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坚持自主、合作、共赢,共创共享全球科技资源,培育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国际品牌的跨国企业。前瞻部署基础前沿研究,提升我国科学和技术的原创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降低对外技术的依赖程度,在全球科技竞争合作中赢得优势和主动权。

  2.坚持以人为本,凝聚造就创新创业人才。将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取之不尽、富有创新活力的人力资源,是提升国家创造力的根本所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世界上最为广阔多样的创新创业机会,要不断完善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举措,以公平、多样的发展机会和事业吸引、凝聚海外人才与智力。在创新实践中培养造就宏大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人才队伍。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人才,用共同发展的理念凝聚人才,用创新的事业培养造就人才,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评价人才。营造诚信和谐的学术环境和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形成“让科技工作者更加自由地讨论、更加专心地研究、更加自主地探索、更加自觉地合作”的环境和氛围。尤其要关注青年人才培养,给予更大的关爱和支持,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创造形成只要努力,人人可以成才,人人可以成就事业,创新人才辈出的局面。

  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革除应试教育弊端,将创新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涵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尊重教师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思想与方法,按照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改革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废止灌输式教育,转变为引导受教育者主动探索实践、思考学习的教育方式。改革教育评价机制,促进教育适应社会需求,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3.深化改革,解放创新活力,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改革一切束缚科技生产力发展和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大鼓励创新的税收、政府采购、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的实施力度,引导支持企业投入研发,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人才、技术的流动与转化。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着力扶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建设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引导和支持国家科研机构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着力开展定向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重大公益性研究,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引导和支持大学做好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和社会服务。实现各创新单元功能互补、联合互动、形成合力,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

  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将R&D投入提高到占GDP的2.5%以上。中央政府的投入重点应是基础前沿研究、事关国家全局的战略科技领域和事关民生的公益性科技领域。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应引导集聚创新要素,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提供创新公共服务,扶持中小企业,保护生态环境。

  4.坚持统筹协调,以管理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建立科学高效的科技宏观管理系统。明晰和调整各功能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府工作重点要集中到制定战略规划、优化政策供给、建设制度环境上,成为战略谋划和政策供给的主体;国家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部门行业与地方研究机构和企业是自主创新组织实施的主体。

  加快建立完善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技术服务与转化应用等采取不同的目标管理、资源配置、绩效评价和政策导向。

  进一步改革科技评价奖励。强化原创导向,引导和鼓励原始科学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攀登世界科学高峰,占领世界产业技术的制高点。基础前沿研究应接受同行和历史检验,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应接受市场和应用的检验。强化需求导向,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根本改变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张皮现象,使得创新成果更好、更多、更快地得到转化与应用。

  5.完善法律体系,为创新提供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我国科技立法全面推进,已颁布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仅用30多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百余年历程,基本实现了科技创新有法可依。同时,还应看到,有关科技创新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

  例如,要依法规范保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确立科技投入占国家公共财政和GDP的比例,完善立法鼓励企业和社会多渠道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职责和权益,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分工协作的高效体制;重视科技进步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诸如信息安全、网络安全、转基因食品、人类基因保护、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生物制品安全等,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公民和法人权益,促进科研和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依法打破信息、知识、创新公共资源的分隔和垄断,提高创新资源公平共享程度等。(路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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