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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将太湖环境治理当“枪”使

Eedu.org.cn 作者:梁江涛    资讯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6

太湖环境治理事关发展,事关民生,固然重要,但应防止“三种倾向”。
 
令人触目惊心的水污染(资料图片)

“太湖绝佳处,毕竟在鼋头”。位于鼋头渚的宝界、充山、犊山三个村庄,因紧邻太湖而知名。但世代居住于此的村民却被通知要搬迁了,理由是为了治理太湖污染。村民们不认可这个理由。宝界村自发成立的拆迁协调小组负责人钱朝富说:“我们世代居住在这里,为什么以前太湖就没被污染?我们搏命也要保卫村庄。”(7月5日中国青年报)

太湖环境治理事关发展,事关民生,固然重要,但应防止“三种倾向”。

一是在太湖环境治理中畸重畸轻,打了苍蝇跑了老虎。时下,某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从地方保护的初衷出发,一味夸大农业面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染,以此掩盖日趋严重的工业污染源。

二是将环境治理当作一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因为强调环保优先,太湖环境治理是重中之重,以此为名,将会一路绿灯。更重要的是,年底一盘点,也算是非常可观的“绿色政绩”。

三是将环境治理当“枪”使。不是真刀真刀的搞环境治理,而是虚晃一枪,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以“环境治理”名义“鸣锣开道”的成片开发等招商引资项目,不仅不能为生态环境“添绿”,而且却在增加排污,破坏环境,一方面牟取商业暴利,一方面大搞政绩工程。

如果说举村拆迁是在搞环境治理,那么,无论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还是根据政府决策、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都应该有个事先立项论证的具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一套科学翔实的实施方案,而且应预先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政府的专项治理方案予以公示,晓之民众,必要时举行专门的听证会。而无锡市滨湖区副区长只是表示“土地现在肯定是用于环境整治,但是今后怎样,我不能保证。”显然,在举村拆迁到底是不是搞环境治理,搞什么样的环境治理问题上,当地政府的诚信度就此打上了问号,难怪村民们提出质疑。

今年6月5日实施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专门对镇村一级环境治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太湖流域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应当逐步覆盖城镇周边村庄;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应当采取措施收集,推广应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进行处理。全面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而没有规定所谓村庄“没有统一规划”等就可以举村拆迁搞治理。 

不管是拆迁建造高档住宅,还是实施园林整治,都应给世代居住在太湖之滨的村民们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决不能拿太湖治理当“推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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