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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威胁外来生物过半入侵中国 亟待立法防治

Eedu.org.cn 作者:许浩    资讯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5

 

  外来生物入侵的三种途径

  “此次暴发的美国白蛾疫情,再次暴露了外来生物入侵问题的严重性。”5月23日,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解焱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生物入侵是指生物由原来的生存地经过自然的或者人为的途径侵入到另一个新环境,并对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生态灾难的过程。

  农业部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已达400余种,近十年来,新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至少有20余种,平均每年递增1至2种。我国已经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目前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有威胁的外来生物中,入侵我国的有50余种,其中11种主要物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0亿元。”农业部总经济师朱秀岩说。

  据解焱研究员介绍,外来物种入侵有三种途径,即有意识引进、无意识引进和自然入侵。有意识引进最初是出于农林牧渔生产、景观美化、生态环境改造等目的从正规渠道引进的物种,但是引进后“演变”为入侵物种,比如,20世纪70年代,我国将原产南美洲的水葫芦(凤眼莲)作为猪饲料引进,但现在水葫芦已遍布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河湖水塘。连绵1000公顷的滇池,水葫芦疯长成灾,严重破坏了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已导致大量水生动植物死亡。

  靠自身的扩散传播力或借助于自然力而传入属于自然入侵,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入侵我国的。

  无意识引入则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而传入的物种,美国白蛾的入侵就属于此类。

  “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发现入侵物种,几乎涉及所有的生态系统,从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到高、低等植物,以及真菌、细菌、病毒都有。”5月23日,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曹坳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立法空白亟待填补

  “外来物种之所以大规模入侵并迅速蔓延扩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在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张钟宁研究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为了解决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环境、经济造成的破坏,目前亟待建立一部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也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在涉及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目前主要有《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法》、《草原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但尚无关于防治外来生物入侵的专门法律。

  他称,由于缺少专门法律,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再加上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分属多个不同的部门,使得在防治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权责不明,造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现状,难以有效解决和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

  “生物入侵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张钟宁研究员说。

  据他介绍,美国在1996年就颁布了《国家入侵物种法》,此后1999年,时任总统克林顿又签发了第13112号《入侵物种法令》,责成美国农业部牵头统一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并组建了由总统挂职的国家外来入侵物种委员会。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南非等国也成立了类似的机构,制定了国家计划,从法制高度来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与管理。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缺少监督机制等很多问题。”王灿发教授认为,要想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控制体系,需要对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在完善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立法,并增加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内容基础上,尽快制定外来生物入侵法。

  《中国经济周刊》从农业部获悉,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并于2004年批准农业部成立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专门解决外来入侵物种的问题。

  目前,农业部已成立了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为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障,2005年,制定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也正在着手起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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