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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适度法典化”路径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Eedu.org.cn 作者:李贤义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3/9
摘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交了关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议案》,呼吁尽快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

本报记者李贤义

我国首部《民法典》今年已正式实施,标志着立法进入了“法典化时代”。那么,下一部法典将会是什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交了关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议案》,呼吁尽快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

他表示,要在宪法的框架内,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多部法律为一部法典,增强环境立法的整体性、协同性、集约型,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环境立法采用分散立法、逐步推进方式:整体性不够强,衔接不够顺畅

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重要性不言而喻。自1979年以来,我国围绕生态环境已经制定、修订了近40部法律和数以千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立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

但在调研过程中,张天任发现,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采用分散立法、逐步推进的方式,且在较长时间内重单项法而轻基本法,导致立法体系的整体性不够强,衔接不够顺畅,存在重复立法、重叠冲突的现象,及碎片化的趋势,某些领域还有立法空白,不利于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性思维来统筹保护生态环境。

他认为,法典是法律体系化的最高表现形式,也是政治进步、法治昌明的重要特征。编撰《生态环境法典》,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系列立法,不仅可以解决目前环境立法的滞后性、碎片化、立法空白等问题,还能更好统筹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律的,条件成熟时进行法典编纂。”生态环境部也表示,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典化研究论证,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衔接协调。

近年来,法学界对环境法典深入展开学术探讨,取得了扎实的理论研究成果,系统性翻译引进了《瑞典环境法典》《德国环境法典》等书籍。由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等4所高校的著名环境法学研究者及其团队,编纂了《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共计7编1023条,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

张天任表示,自1974年《哥伦比亚可再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国家法典》颁布实施以来,瑞典、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俄罗斯等13个国家编纂了环境法典,域外的司法实践,这为我国编纂环境法典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参考。

他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生态环境立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目前,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时机已经成熟,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早日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立法规划,展开立法研究,启动编纂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不是简单的相关法律规范汇编,而是编订纂修

张天任提出,对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的《生态环境法典》,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完备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与时俱进。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入推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补充、修订、进步、完善,法典内容在体现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也要与时俱进,体现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有效指导司法实践。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立法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环境问题最突出的方面,参考借鉴全国人大近年来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其中反映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进行编纂,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保障。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打破部门壁垒,将分散的、碎片化的法律法规编纂为原则一致、结构合理、制度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以达到系统治理生态环境的效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不是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汇编?张天任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环境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生态环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他建议,可采用“适度法典化”的路径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即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主,适当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法律发展的变化趋势,对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的事项,也应在法典中做出前瞻性或原则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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