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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官员呼吁各国超越国家利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Eedu.org.cn 作者:刘华 李靖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7

    新华网天津10月6日电(记者刘华、李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应超越本国国家利益,求同存异,共同寻求符合人类长远利益的解决方案。

    由中国政府承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12次会议及《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第14次会议4日至9日在天津举行,来自各缔约方和非政府组织大约30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菲格雷斯表示,天津会议作为今年年底前坎昆会议的最后一次准备会议,将为坎昆会议设定议程。

    她说,目前各缔约方正在针对坎昆会议期间“可能达成的内容”进行讨论,会议气氛热烈,十分具有建设性,缔约方之间的互信也在逐渐恢复。

    关于对坎昆会议的期待,菲格雷斯表示,坎昆会议涉及的内容将是多方面的。她认为,最有可能达成共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气候变化适应框架,二是技术合作机制。她说,一旦建立起气候变化适应框架,就可以对容易受气候变化灾害影响的国家提供援助,增强其应对灾害的能力;而技术合作机制不仅可以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也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交流。

    菲格雷斯表示,在联合国气候谈判方面,要想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最严峻的挑战在于世界各国如何通过长期努力,减缓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关于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结束。关于是否会有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是否打算在其他框架下作出减排承诺的问题,缔约方目前尚未作出决定。

    此外,缔约方也还未能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国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如何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指标问题达成一致。她说,这些政治难题得不到解决,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也就无法谈起。

    菲格雷斯表示,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负有历史责任,理应在减缓排放方面做出表率,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所需的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贡献更大的力量。“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基石,这一原则不会动摇。

    她说,由于在人口、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各个方面存在差异,各国都有自己特殊的现实情况,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然而,能够作出改变的是各国政府的政治意愿。世界各国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超越各自的国家利益,齐心协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这才是符合整个人类长远利益的做法。相反,如果不及时采取行动,人类的命运将变得更加糟糕。

    现年54岁的菲格雷斯来自哥斯达黎加,参与联合国气候谈判已有15年。她于今年7月接替德布尔担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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