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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极地科考:探索与责任同行

Eedu.org.cn 作者:陈连增    资讯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科学成就

  近25年来,中国科学家在极地冰川学、海洋学、地质学、生物生态学、大气科学、日地物理学等领域积累了大量观测数据,建立了极地科学数据和标本样品的共享平台,获得了一些重要的科学新发现,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人类认知极地作出了积极贡献。

  1.东南极内陆冰盖考察取得重大突破

  自1996年起,中国实施了6次内陆冰盖考察,2005和2008年成功开展了南极内陆冰盖最高点——冰穹A多学科综合考察,建立了中山站—冰穹A完整的冰川学、气象学观测断面,首次在冰穹A钻取了超过100米的冰芯,获得了区域性的千年尺度气候变化记录资料。

  2.开辟亚南极生态学新领域

  中国科学家首先采用地质学和生态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在含动物粪的沉积层中创造性地恢复了过去3000年来南极企鹅种群数量的变化规律及其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后又利用沉积层中海豹毛发数量的变化恢复历史时期海豹数量,探索极地生态群落历史变迁和环境变化的关系。

  3.发现大型南极陨石富集区

  中国科学家四度赴格罗夫山开展地质考察,获取了9834块陨石。目前已鉴定的1000块陨石中,已确定2块火星陨石和灶神星陨石等一批珍贵样品。

  4.发展北冰洋海洋学观测新技术

  研制了极区水文气象卫星跟踪浮标、水下机器人、海洋潜标、海冰精细观测等新技术,并应用于海洋观测,获取了重要科学数据。

  5.开展全球变化长期观测以南极长城站、中山站、北极黄河站和“雪龙”船为观测平台,建立了极地环境监测体系,开展了大气、海洋、冰川、地球物理、空间环境等长期观测,获取了全球变化连续观测数据,建立了极地科学数据和标本样品的共享平台。

  中国行动计划

  2007年3月1日,中国政府在北京宣布国际极地年中国行动计划正式启动。该计划包括南极普里兹湾—埃默里冰架—冰穹A的综合断面科学考察与研究、北极科学考察、国际合作、信息与数据共享、科普与宣传5个子计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南极普里兹湾—埃默里冰架—冰穹A的综合断面科学考察。第24次南极考察队的17名内陆冰盖科考队员进行了冰穹A冰芯与甘伯采夫冰下山脉调查、中山站—冰穹A断面大气环境与地球物理综合观测,以及冰穹A天文学国际合作观测、南极内陆天然地震台网布设等;同时还开展了埃默里冰架—普里兹湾—南印度洋断面海洋综合观测,以及中山站国际极地年全球协同观测。

  2.2008年北极科学考察将在北冰洋太平洋扇区系统观测海洋、海冰和大气变化,研究北极海洋和海冰快速变化及其对东亚及全球气候系统的影响。

  3.广泛开展了科普宣传活动。2008年,中国与挪威合作成功组织了“迎接北极第一缕曙光——中国大学生北极斯瓦尔巴德考察活动”。此外,中国派科学家参与了2007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北冰洋和南大洋考察。

  未来发展

  近50年来,人类从对两极的探险时代跨入了科学考察的新时代。许多国家在不断深入对两极科学考察研究的同时,也就未来有效开发利用极地进行积极探索。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遵循“为人类和平利用南极作出贡献”的指导方针。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在组织实施好国际极地年中国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持续深入开展南北极科学考察与研究,积极参与南北极国际事务,并开展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建设。

  1.加强南极地区关键过程的监测与研究

  重点开展冰穹A地区的冰川、地质、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等学科研究;继续实施南极普里兹湾—埃默里冰架—冰穹A断面连续综合观测、南大洋综合调查、亚南极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监测;获取各圈层相互作用关键过程的样品、样本和数据,将现代过程研究与历史演化相结合,研究南极地区关键过程与全球变化的关联,预测未来变化。

  2.深入研究北极环境变化及其影响

  重点围绕北极快速变化对全球气候变化及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有计划地持续开展北极科学考察,积极参与以国际合作为基础的北极联合监测与观测,提高对北极变化的科学认知能力。深入研究北极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提高预测能力。开展北冰洋航线、海洋资源调查及其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3.加强极地考察与研究能力建设

  在冰穹A地区建设内陆科学考察站,建成后若干年内将成为中外科学家开展夏季科学考察的共享平台,并根据研究需要扩建成常年科学考察站。同时,进一步加强极区考察船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南大洋、北冰洋的科学考察与研究能力;继续完善海陆空一体化的极地科学考察业务化保障体系;建立高水平的极地科学研究共享平台,开展创新研究,保障科研成果及时产出。

  4.积极参与南北极国际事务

  积极参与南、北极国际法框架的相关事务,深入研究《南极条约》体系的相关国际法律和条约,积极参与南北极问题国际法律与条约的制定与修订,在南北极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基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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