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法》提出新命题
陈建民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工作,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对过渡性安置方式、安置点的选址和用地、政府在过渡性安置中的责任以及尽快恢复生产等作了明确规定。
陈建民表示,汶川地震反映出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修订现行防震减灾法是在及时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特别是对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修订草案在现行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作了修改、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控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预测意见和观测到的宏观异常现象报告地震工作部门,地震工作部门应当综合各种地震预测意见,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将地震预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统一发布等等。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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