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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0

  访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成都分行行长李明昌

  在“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李明昌提出了加快推进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建议,记者就此建议对其进行了采访。

  无偿或低价开采是导致资源过度开采的重要原因之一

  记者:当前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李明昌:首先,资源产权市场化程度低导致价格形成的非市场化。资源产权市场化程度低,大量资源无偿或低价开采,是导致我国许多地区资源过度开采的重要原因之一。1986年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制度开始改革,但至今矿产资源有偿出让占比较低,国家划拨仍占相当大的比例。我国大多数矿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矿业权以无偿获取为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采矿权约为12.6万个,而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就有大约7万个。同时,水资源、农村土地等重要资源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待进一步明晰。二级市场中,国家对矿产资源转让控制较严,水资源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市场,市场流动性较小,缺少交易的灵活性,资源产权的市场价格不可实现。

  其次,部分资源产成品价格管制不符合市场机制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大部分初级资源产品,如石油、煤炭等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基本与国际接轨,但以这些初级资源为原材料的产成品,如成品油、电力、供热等产品,由于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其价格仍受到严格管制。这一安排虽然短期内起到了平抑物价的作用,但不可能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对资源的需求增长过快,这也是我国部分高耗能行业存在投资加快增长动力、资源使用效率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资源行业的财税政策还不能与定价机制有效配套。尽管目前我国已存在许多资源税收政策,但资源税负相对较低,资源价格没有充分反映资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进而无法有效地平衡国家和资源地区、国家和企业以及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同时,资源价格对资源开采的可持续发展成本反映不够。我国能源、各类金属等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开采,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困境,亟须在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中反映资源开采地经济转型的相关成本,满足这些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资源价格改革首先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您对加快推进资源价格机制改革有何具体设想及建议?

  李明昌:建议相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

  一是增强公众对资源价格改革的参与度,争取民意支持。由于资源价格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欲获得改革的成功,首先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相关改革话题的讨论、改革方案的设计具有开放性,广泛吸取资源产地政府、资源生产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提高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的公众参与度。

  二是通过完善资源的产权制度,推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一级市场上,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到实处,加快资源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打破市场垄断,逐步减少资源行业禁入的限制,对社会资本逐步开放;合理确定国家有偿出让矿业权收益中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进一步完善水、土地、林业等资源的产权制度,使资源有偿使用、适度竞争成为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基础。二级市场上,发展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进行咨询、信息服务、评估的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制度,实现产权按照市场规则交易流转,使资源产权价格成为资源性产品价格的良好参照体系。

  三是加快改革资源税,完善资源价格对资源稀缺性和生态环境等成本的反映。建议尽快推出石油、煤炭、金属非金属矿石等矿产资源税从价征收的相关措施,适当提高资源税率,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资源等领域。通过在资源价格中包含合理的税负,使资源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稀缺性,调整资源生产所形成的收益在资源产出地和使用地之间、资源生产企业和国家与居民之间的合理分配。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建立资源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在资源生产消费价格中尽快纳入生态环境破坏修复成本、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替代资源开发、企业退出、转产等方面的完全成本。

  四是逐步放开价格管制,建立市场化的资源价格调节机制。应进一步放开对成品油、电力、天然气等资源性产成品价格的管制,加大价格的市场化程度,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传导机制,以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针对资源价格容易剧烈波动的特点,应尽快完善资源价格调控机制,为放开资源价格管制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金融手段,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为资源价格的波动提供更多的避险工具,减小资源价格波动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负面影响。

  五是关注资源价格机制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形成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考虑到我国实施的是资源全民所有的产权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为实际占有者所拥有的情况,应采取措施,扩大国家在这块利益中的分配比重,防止资源价格上涨的收益全部体现为现有实际占有者的巨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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