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
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据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对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的规定,增加了有关防治应急措施和故障报告、有效防止污染物偷排、垃圾处理防渗漏措施等内容。
一些组成人员认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非常重要,这方面除政府和有关部门外,人民群众的监督更直接、更敏感,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特别是在排污单位附近的居民区设立人民监督员更必要,应当形成一种机制,建议增加人民群众监督的表述内容。
有些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应增加定期公布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指标条款,由政府定期公布相关数据,既有利于公众了解真实情况,又有利于通过指标了解防治工作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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