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机构建设试点
本报讯 自去年省环保厅召开 “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建设会议”后,北镇市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将全市划分成5块区域,目前已建设完成青堆子、高山子、正安、广宁、常兴店基层环保中心所。
据悉,全省将在2018年前完成44个县以及相关涉农区的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工作,实现农村地区环境监管全覆盖,绥中、昌图、北镇等16个县市(区)成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试点县。
农村基层环保所的建立,标志着北镇市已全面完成由单一环保执法向执法、管理相结合的综合工作转变,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服务。基层环保中心所的办公地点设在所在地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监管辖区内乡镇企业超标排污、农业面源污染、流域地表水环境污染、水源地环境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村屯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保审批的登记、初审,负责排污费核查、排污许可证初审以及相关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协调处理污染扰民信访,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
□刘 畅/本报记者/宁 旭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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