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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edu.org.cn 作者:李云平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20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获悉,今年,内蒙古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和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内蒙古是我国森林资源大省区之一,林地面积为6.1亿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为3.24亿亩。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高锡林介绍,从2004年开始,内蒙古在赤峰市、通辽市以及西部地区的部分旗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07年,试点地区扩大到36个旗县区;2008年6月,内蒙古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办公室,各盟市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

  今年,内蒙古开始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商品林、商品林宜林地改革,规范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林地、林木承包关系;2010年到2012年,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林、公益林宜林地改革,完成明晰产权、实地勘界、登记发证、处理林权争议、建立档案工作。

  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内蒙古逐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集体林业政策,保障农牧民权益。

  内蒙古明确规定农牧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一律归农牧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用地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排被征收林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为公益林的集体林,已承包到农牧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要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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