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华北 >> 天津 >> 正文

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实行阶梯式差别收费

Eedu.org.cn 作者:张鸣岐    资讯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综合发挥法律、市场、经济和行政作用,昨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出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每公斤征收标准为6.30元;氮氧化物每公斤征收标准为8.50元;化学需氧量每公斤征收标准为7.50元;氨氮每公斤征收标准为9.50元。

  实行阶梯式差别收费。为鼓励低标准、惩罚超标准排放,增强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根据环保部门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对4种主要污染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9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80%-90%之间(含90%),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70%-80%之间(含80%),按收费标准的80%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60%-70%之间(含70%),按收费标准的60%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50%-60%之间(含60%),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标准50%(含50%),按收费标准40%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加1倍计收排污费。

  该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 张鸣岐)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