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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环保地方性法规5月起施行

Eedu.org.cn 作者:郑颖    资讯来源:江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29

  本报讯(记者郑颖)4月28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魏小琴,省政府顾问、党组成员熊盛文出席发布会。

  据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态经济区内从事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建设、旅游、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紧紧围绕湿地保护建设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两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我省环境保护立法的重大成果,更对推进我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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