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整体推进,组织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为整体推进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西藏自治区组织编制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9年2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提出用5个5年规划期,投资155亿元,实施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
2004年,国家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078万元,对西藏97.46万公顷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了补偿。2009年补偿资金提高到7.5亿元,管护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004.82万公顷。今年,西藏落实草原生态补偿资金两亿元,拟在5个县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西藏生态补偿研究,提出了西藏森林、草地、水资源保障、自然保护区和矿产资源开发五大领域17类补偿政策方案。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障、自然保护区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自1980年以来,国家投资20多亿元,在西藏“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流域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直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促进项目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有效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提出的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中,与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牧民增收紧密结合的有9项。在天然草地保护工程中,西藏农牧民仅从退牧还草工程中国家给予的饲料粮补助一项,就可获得20多亿元的补偿收益。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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