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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生态保护区将设界碑保护

Eedu.org.cn 作者:舒薇 胡良芳    资讯来源:长沙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8

  本报讯(记者舒薇实习生胡良芳)今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结合部的城际生态隔离带等核心生态保护区,都列入禁止开发区,并将设立界碑等保护标志。昨日,省政府公布《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对该城市群区域内的综合交通体系、生态建设、信息同享等规划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划范围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协调规范范围包括与长株潭三市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及衡阳的部分地区。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内哪些区域为禁止开发区?根据《条例》规定,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结合部的城际生态隔离带、保护区在内的核心生态保护区;核心生态保护区以外相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重要湿地、泄洪区、蓄洪区等区域都为禁止开发区。

  “在核心生态保护区内,可建项目主要是包括对受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以及相关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等。”所谓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核心生态保护区内过境的铁路、公路、城际快速道路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必要的历史文物、人文资源的保护建设,以及区域内保障生产、生活所必须的防火通道、防洪堤坝、供电(气、电)、港口、码头及航道管理等公共设施。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反《条例》及区域规划的行为,对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将面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定,空间管制区域划定后要向社会公布,长株潭三市根据规划在核心生态保护区埋设界碑等保护标志。对于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等空间管制区域内的范围规划方案,都将由省两型社会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区域规划起草,报省政府批准。对《条例》实施前禁止开发区内已批准在建、未建项目,凡不符合要求的,要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续建,无法调整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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