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困难重重
在淮河流域,污染反弹尤其突出,年年检查年年反弹,企业、污水处理厂偷排污水、顶风违纪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怪现象。
环境执法主要有三难:部分地方政府忽视环保工作,干扰、限制环境执法;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宁愿罚款,也不达标排放;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
体制、法制、能力等也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制约因素。
1997年以来,沿淮环保部门先后查处了2万多起环境违法案件,处理违法责任人1000多名。2004年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截至6月底立案查处的企业就达4014家。然而,淮河流域污染控制形势仍比较严峻。国家环保总局于今年5月28日—6月11日派出3个暗查组,对沿淮四省21个地市、91个区县的16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3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65条河流(湖、排污沟)、155个河流断面进行抽查。暗查发现,严重超标排污企业52家,占检查总数的31.5%。17座污水处理厂未正常运行或处于停运状态,占检查总数的56.7%。
大量企业顶风违法排污暴露出环境执法难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地方政府,缺乏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缺乏正确的认识,重经济轻环保,片面强调GDP增长与招商引资,忽视环境保护工作,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出台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干扰和限制环境执法,致使部分地区土小企业联片污染反弹,屡禁不止;
二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达标排放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站在不同的市场竞争力起跑线上,其结果是大型企业包括上市企业也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明知故犯,超标排污,屡查屡犯,而一些大型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是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一些地方的制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冶炼、水泥等重污染工业群,经多次整顿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体制、法制、能力等也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制约因素。体制上,地方环保局负责人的“位子”、“票子”都是上级政府任命、发放的,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法制上,抓手少,行政处罚额度低,无强制手段,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位;能力上,淮河流域整体上属于中部地区,自动化环境监控能力、执法装备硬件配备比较落后,难以满足执法需要,如沿淮四省平均每个环境监察机构仅有1.8辆执法车辆,还有数十个县没有执法车辆与取证设备。
作者简介:陆新元,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先后担任过监督管理司司长和污染控制司司长。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9日 第十六版)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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