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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家园:沱江污染监管失职的仅是环保官员?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

  在近百万受害群众苦等了近一年之后,我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污染事故——四川沱江污染案的部分相关责任人,终于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1月5日先对川化股份公司的3名企业干部——总经理李俭身、副总经理吴贵鑫和环安处处长何立光进行审理之后,对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的青白江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宋世英等3名环保官员,也在第二天被押上公堂。

  近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中断26天,鱼类大量死亡,大批企业被迫停产,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恢复沱江的生态系统至少需要5年——如此巨大的损失,无论是李俭身等3位企业负责人,还是宋世英等3名环保官员,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那真叫天理不容。

  可是,如果单是他们“罪有应得”,却让人产生“抓了芝麻、漏了西瓜”的想法。

  为什么?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多次强调:环境保护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如今,沱江污染如此之重,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一星半点有关当地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和四川省政府的“一把手”——受到任何处分的消息,更不见有哪一个政府领导站出来“道歉”。

  假设,沱江没有发生特大污染案,而是保护得力,并且受到上级部门的嘉奖,那么,青白江区环保局的工作汇报上,恐怕免不了“首先归功于省政府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之类的话吧?

  有了功劳,要首先归功于“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出了差错,就打“有关部门”的板子——这样的“规律”,正常吗?

  难怪有人对此愤愤不平:环保官员又成了“替罪羊”!

  “替罪羊”之说,并非情绪化的愤激之辞。写至此,不得不提前几年山东省龙口市环保局长孙清波“因祸得福”的一桩公案:由于监管不力,龙口造纸总厂违法排污被中央媒体曝光,该市领导被迫罢免了孙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几个月之后,孙某又“另有任用”:摇身一变为该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与公众的大惑不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全国不少环保局长却对此连连叫好:这位市领导还算有良心!

  何出此言?因为,我国各级环保局长的乌纱帽,都是上级政府戴的,端的是人家的饭碗,拿的是人家的工资,怎敢不惟马首是瞻,与当地政府“保持一致”?因为,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经常发升矛盾,而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尤其是“一把手”,更看重的往往是“招商引资”,是GDP的增长,如果你环保局长“不听招呼”,“影响经济发展”,我就摘掉你的乌纱帽,或者让你“换换地方”——这样的事在全国不胜枚举,湖南省某个县的环保局,更是因“阻碍地方经济发展”,被县政府一锅端了。难怪,环保界流行一句顺口溜:“站得住的挺不住,挺得住的站不住”。

  在这种两难境地中,不少环保局长一肚子苦水:我们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如果你认真执法、公事公办,就有被摘帽的危险,如果你只听领导的,就会挨老百姓的骂。

  “替罪羊”之说,查有实据:看看近年来在历次环境查处中被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多的是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副县长、副市长寥寥无几,更不用说副省长了。

  正是因为“关键时刻”有“替罪羊”顶着,地方领导高谈环保的重要性时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地方保护伞才敢无法无天,许多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才敢为污染企业说情通关……

  据报道,去年6月四川省人大在审议四川省政府关于沱江污染事故情况的第二次报告时,副省长刘晓峰曾诚恳表态:“我作为分管环保的副省长,一定把环保工作搞好。官帽并不重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试想,如果“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辅之以相关实施细则,如果环境保护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是流于口号的笼统“要求”,如果此前有抓环保不力的副省长被处罚的先例,恐怕刘副省长的“诚恳表态”就会换种说法吧?

  如果继续沿袭目前地方任命的环保管理体制,如果在污染事故处理上还像现在这样“抓小放大”、“刑不上大夫”,那么,沱江污染就会“后继有人”,我国的环境状况也很难有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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