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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渭河水质若超标 上游或给下游补偿

Eedu.org.cn 作者:张波 刘兢    资讯来源:华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0

  省法制办近日完成《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昨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主持,就该办法征求了省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的意见。

  治污成效纳入政府考核

  据省法制办主任宋昌斌介绍,渭河作为陕西的“母亲河”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其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渭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水土流失严重等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专门保护渭河生态环境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在这种背景下,省政府确定制定《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渭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上级人民政府考核并予以奖惩。在渭河流域干支流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符合渭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维持渭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

  城市垃圾都倒进了渭河河道

  “现在渭河流域的市、县,特别是县级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都丢在了渭河河道里。城市的脸面干净整洁,而渭河却深受其害。”在意见征求会议上,省水利厅一负责人说。

  对此,宋昌斌介绍说,为了把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在《办法》中设立了三项制度,渭河流域逐步实行水污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损害补偿制度,即当月水质指标超过可控制目标,由上游设区的市给予下游设区的市相应的水污染损害补偿金。

  沿岸乡村要定期对河沟清淤

  《办法》中对沿岸的村庄也有明确规定,渭河流域的村庄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管理,定期对河沟、池塘进行清淤;统一规划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等收集处理设施。禁止向渭河河道内倾倒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另外,在《办法》中还规定,渭河流域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用污水灌溉带来的农作物污染。

  确保《办法》在明年正式实施

  对于《办法》中的部分条款,省建设厅、发改委、水利厅、环保局等提了修改意见。赵正永说,随着近年来渭河流域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渭河水质污染严重,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迫在眉睫。治理好渭河,既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也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明确渭河流域环境治理的责任,沿岸城市要把对渭河环境治理纳入创建卫生城市及城市管理当中。

  赵正永要求省法制办根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尽快提请省政府审议,确保《办法》在2009年能够实施,“《办法》试行一年后,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改,再提请省人大审议,将其作为陕西渭河流域环境保护的一项长期法规。”(记者 张波刘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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