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摘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16


  11.林业工作站建设力度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

  2010年,全国完成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投资51943万元,比2009年增加了556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7444万元,地方配套34499万元。全国新建乡镇林业工作站219个, 733个林业工作站新建了办公用房,604个工作站配备了通讯设备,943个工作站配备了机动交通工具。2010年,在全国选择了254个县(市、区)开展了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工作,为3020个乡镇林业工作站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在全国选取8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展了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

  2010年,全国国有林场改造林场和职工危旧房面积18万平方米,修建断头路975.30千米,维修和新建场区道路813.40千米,打机井135眼,建蓄水池78个,铺设输水管道262.30千米,新建和改造输电线路232.90千米。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善了住房、办公、通行等条件,解决了229个居住点4730名职工及家属饮水安全、80个林场场部或分场通电、2个林场场部通讯问题。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在2009年试点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全面启动,16.60万户改造任务已全部下达,各方筹资110亿元。截至2010年底,工程已竣工55452户,面积3684843.80平方米。

  12.林业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

  2010年,颁布了《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及《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编制了《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2010年,全国林业专网节点由37个增至72个,建成了集传输文字、视频、语音等各类信息数据的高标准信息高速公路;各级林业部门积极加快办公内网建设,内部网络联通率显著提高;各地各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了机房标准化建设力度,集中购置了服务器、计算机和安全监控等设备;各级林业部门实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有力提升了网站共建共享水平,形成了以中国林业网主站为龙头,以数百个子站为主体的中国林业网大规模网站群。林业开始迈入无纸化办公时代。各级林业部门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0年,制定了《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成立了全国林业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发布了首部《中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报告》。

  13.区域林业稳步发展,不均衡特征仍然明显

  东部地区 区内生态状况总体良好为东部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森林覆盖率达到35.68%。林业经济实力雄厚,林业产业持续高速发展,区内林业产业总产值为11088.27亿元,比2009年增长34.98%,占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的48.68%;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34128.77元/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3倍;林业三次产业结构比由 2009年的32.2∶63.1∶4.7调整为29.7∶65.8∶4.5,第二产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区内林业产业体系完整,林业产业发达,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部地区 生态建设力度持续加大,非公有制造林比例较高, 2010年,区内造林面积为116.92万公顷,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19.78%。主要灾害在这一地区表现活跃,森林火灾发生率为0.74次/万公顷,是全国平均火灾发生率的近2倍。生态建设成效较2009年显著,但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任务依然艰巨。林业产出水平整体较强,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13382.28元/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5倍。木本油料和木本药材种植成为这一区域的特色和优势,产量分别占全国的61.72%和33.76%。

  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一直是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主战场和林业投资的重点领域,全国五成以上的投资放在西部地区。2010年区内造林面积为342.77万公顷,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58.00%;区内共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额939.23亿元,与 2009年相比增长22.82%。林业经济总体产出水平较低,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值3979.70元/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4.15%,但与2009年相比,增幅高达29.78%,产业发展持续增速,产业发展颇具潜力。区内林业系统在岗职工人数40.99万人,占全国的30.43%;林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持续提高,为22807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2009年增加3293元,增幅为16.88%。

  东北地区 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为40.22%,为四大区域中最高。区内造林力度加大,2010年区内造林规模比2009年增加36.64%。公有经济造林26.21万公顷,占51.38%;重点工程造林39.22万公顷,占区内总造林面积的76.89%,国有经济比重较高,重点工程造林作用突出。区内的资源优势尚未转变为经济优势,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7769.98元/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67%,林业产出能力较低。该区是我国林业公共财政投资的重点领域,单位投资水平居全国首位,单位造林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为40365.80元/公顷,是全国平均投资水平的1.5倍。区内林业在岗职工人数约占全国的四成,职工收入水平有待提高。

  14.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化,履约工作顺利推进

  2010年,共争取到日本、韩国、国际热带木材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多、双边政府间和民间合作项目110个,金额2055万美元;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正式实施, 2010年项目完成新造混交型防风固沙林、生态经济型防风固沙林等多功能防护人工林6980.1公顷;“欧投贷款江西生物质能源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进展顺利,欧洲投资银行首批贷款资金1200万美元已到达财政项目专户。2010年,共签署6份双边林业部门间合作协议,召开了9个双边工作组会议,争取到对外援助培训项目6个,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研究项目 1个。GEF项目在实施最后一年,撰写 6部项目成果专著、9个专题报告;保护区项目点开展了遥感和全球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的培训。防治荒漠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专项合作进展顺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UNCC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湿地公约》(RAMSAR)履约按要求开展工作,取得丰富成果。

  15.林业政策取得新突破,强林惠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在林业生态建设方面, 2010年,国务院决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一是继续实施森林管护补助政策。二是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三是完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四是继续实行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五是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委(部、局)联合出台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从组织管理、建设管理、验收与管护等 7个方面对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做出了规定。国家林业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鳄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鳄鱼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

  在林地林权管理方面,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林地用途管制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和 2011年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额的通知》,明确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是各省“十二五”期间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上限,不得突破。按年度分解的占用林地年度定额实行“五年总控、年度调剂”,加强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按临时占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分类型确定了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

  在产业发展方面,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明确了促进和扶持沙产业发展的4项政策措施。一是多渠道增加投入。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落实税收、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四是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林业财政金融方面,中央财政加大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启动了中央财政造林、林木良种补贴试点以及湿地保护补助政策。国家将7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器械品目纳入了补贴范围,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明确了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重点支持领域等政策。

  16.林业立法步伐加快,林业执法力度增强

  2010年,稳步推进《森林法》、《种子法》修改工作,加快《湿地保护条例》、《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审查修改形成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核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熊猫借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草案),组织开展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林业执法及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共发生30.45万起,与2009年相比略有增加。森林公安机关全年共立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近2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近 2万人,收缴林木9万余立方米、野生动物33余万头(只),涉案金额55亿余元。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共查办、督办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00余起,结案率80%以上。进一步加大林业普法宣传力度,组织拍摄了系列普法短剧,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种子法》等,全面总结验收林业“五五”普法工作。

  17.主要林产品供需基本平衡,进出口贸易大幅度增长

  2010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为43189.92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 2.26%。其中:进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 18 356.08万立方米,国内商品材产量为8089.62万立方米,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9374.78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和烧柴产量为5269.44万立方米,超限额采伐、上年库存等形式形成的木材供给约为2100万立方米。全国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43177.04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2.34%。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31726.53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为3662.19万立方米,出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7788.33万立方米。

  2010年林产品出口463.17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27.54%,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2.94%;林产品进口475.07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40.13%,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 3.41%;林产品贸易逆差为 11.90亿美元。

  2010年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中,原木出口2.84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 123.62%,原木进口3434.75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22.41%;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53.94万立方米,比2009年下降3.87%,锯材进口1481.22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49.09%;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出口量依次为754.69万立方米、256.95万立方米和16.55万立方米,分别比2009年增长33.93%、26.51%和32.51%,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进口量分别为21.37万立方米、40.01万立方米和53.94万立方米,与2009年相比,胶合板和刨花板的进口量分别增长19.25%和20.81%,纤维板的进口量下降11.68%;木家具出口161.57亿美元、进口3.88亿美元,比2009年分别增长34.25%和30.20%;木浆进口1130.00万吨,比2009年下降16.78%;纸和纸制品(按木纤维浆比例折合值)出口515.80万吨、进口353.65万吨,分别比2009年增长7.40%和1.16%;废纸进口2435.22万吨,比2009年下降11.45%。

  2010年非木质林产品出口116.62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23.20%,占林产品出口额的25.18%;进口170.32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44.53%,占林产品进口额的35.85%。 2010年,林产品出口以美、日市场为主,进口则主要集中于美、东南亚、俄市场,但俄罗斯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是美国23.98%、日本9.72%、中国香港5.24%、英国4.62%和德国3.23%;前5位进口贸易伙伴分别为美国12.88%、印度尼西亚11.03%、泰国10.36%、马来西亚9.90%和俄罗斯7.40%。来源计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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