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市民化”

作者:梁平    文章来源:环境与生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9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

    提起城镇化,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意味着新一轮的征地、拆迁和建设。而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大量的农民居住和工作在城里,他们既得不到社保,也得不到保障房,各方面都受到种种限制。我们的城镇化该怎样走出一条正确的道路呢?著名社会学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对《环境与生活》杂志谈了他对农民市民化的思考。

    农民市民化的途径

《环境与生活》:作为著名的社会学家,您一直在关注和研究中国的城镇化问题,在您看来,究竟什么叫“城镇化”?

    李强:城镇化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重新集聚。简单说,就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城市早期的发展历史表明,城市本来就是从农村蜕变而来的产物。这个过程或快或慢,一直持续到今天。从社会学的视角,我们更关心的不是新城镇盖了多少高楼,而是农民市民化的合理途径,和农民市民化以后的就业和生存情况。也就是说,我们研究的是人的城镇化。
    《环境与生活》:据你们的研究,我国人的城镇化——即农民市民化都有哪些途径?

    李强:据我们调查,向城市转移的农民类型,主要分为流动人口、失地农民和在地农民。根据他们市民化的方式,又可以将农民市民化的路径分为“被动城镇化”和“主动城镇化”两大类。被动城镇化主要是指由政府主导推进,通过“征地安置”,实现农村土地的城市化和农民身份的“农转非”。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只是被动地接受城镇的户籍身份和城镇的生活生产方式,工作上多是就地转业。而主动城镇化,是指农民自主选择进入城市的城镇化过程,具体途径一是经济途径,比如投资进城创业,购房入户;二是政策途径,比如政府安排的小城镇落户;三是人才竞争途径,如考大学、在城市找到长期稳定工作等。
 
    《环境与生活》:那么,进了城的农民和真正成为市民,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李强:事实上,近20多年来,社会学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研究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不同研究阶段的差异,突出体现在对这个群体的地位界定上:一开始学术界把农民工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后来界定他们为城市“边缘群体”或“弱势群体”,到现在把他们叫作“城市新移民”。研究者对这个群体的主体性地位认识的变化,反映了这个群体从农村进入城市、逐渐转化为城市新居民的历史进程。
    移民社会学理论认为,大部分移民可能需要经历5个阶段,才能达到融入社会的目的:①蜜月期,②文化震荡期,③初阶适应期,④孤立或沮丧期,⑤文化融入和接受期。这一理论是基于一般性的移民过程而言的,对大规模进城的农民群体来说,要完成市民化的过程,需要满足三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物质条件——在城市生活的物质基础和一定的保障;二是心理条件——能够顺利渡过城市适应期,形成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制度条件——农民与土地的联结足够弱化,和城市接纳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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