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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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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5

  (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走出一条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路子。建立以生态工业为主体,生态农业为基础,生态服务业为纽带,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生态城市为中心的五大循环经济体系。坚持先行试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方针,发展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将榆林建成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把榆林、神府两个经济开发区和六个工业集中区建成循环经济先行区。

  2、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要位置的方针,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分类整合,全面推进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节约能源。尽快启动工业企业资源节约、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建立再生能源利用体系,加快晋陕峡谷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新能源。到2010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

  节约用水。积极推进城市节水设施建设,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设施建设。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强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建成榆林、神木、绥德、靖边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

  节约原材料。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统筹规划。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加强对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限制过度包装,倡导消费节约。到2010年,煤炭回采率达到35%以上,散装水泥运用率达到70%以上。

  节约利用土地。搞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从规划源头把好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关口。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标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轮胎、废家电、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系统。抓好粉煤灰、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废物再利用。力争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80%。

  建设节约型政府。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政府。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节约型农村、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机关工作,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原则,以建设绿色生态名市为目标,按照“南治土、北治沙”方针,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加大封山禁牧的力度,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四期、天然林保护、“三个百树”、“榆林环城生态防护林带”和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启动万以上林区连接工程,恢复性治理一批特殊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大力开展绿色厂矿、社区、村庄、园区创建活动。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相结合,推进林业产业化,实现生态建设与群众致富相统一。到2010年,完成林木净增保护面积332万亩,林木覆盖率由25%提高到30%,退耕还林面积达到50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治理程度由37.5%提高到51%。

  4、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以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中存在的环保问题为重点,认真做好“三废”治理和煤矿塌陷区治理工作。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城镇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抓好县城及开发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和建设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政府治理”的原则。到2010年,煤炭开采沉陷区环境治理改善机制得到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少5%,“三废”治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八)深化体制改革,发展开放型经济

  1、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加快透明型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民主型政府建设,规范完善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和社会听证、公示等制度。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建立降低商务成本长效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立有效的公务员竞争、勤政、廉政的激励约束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建立健全新型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体系,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推进投融资、财政、税收、价格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投融资和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增加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国家、省、市与地方利益关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约束力。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对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和文化卫生事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和赋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积极试行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进快建立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对垄断行业成本约束的管理办法,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垄断行业获取高额利润。继续推进医药、教育等服务收费监管方式改革,切实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3、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分类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尽快组建榆林煤业集团、化工集团。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贯彻《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行、有效制衡的企业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增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能力,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科学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十一五”期间,培育一批大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争取榆天化等2-3户企业成功上市。

  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环境,切实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非法律禁止的一切领域。着力研究解决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土地、金融、技术等要素的制约,提高我市对民间资本的引导能力。加快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改革,鼓励合资合作,推进产权多元化。引导、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推行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5、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生命线”工程,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抓好投资软环境建设,健全投资环境“110”制度,营造让投资者动心的政策环境、放心的法制环境、顺心的体制环境、舒心的工作生活环境和令人倾心的人文环境。抓住世界产业资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抓好能源化工和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的招商引资。定期举办榆林投资贸易洽谈会,全方位地扩大投资和对外贸易往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经济全球化。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加快建设榆林海关二类口岸。调整和优化进出口结构,努力扩大商品领域出口规模。实行名牌带动战略,重点扶持化工产品、特色农产品出口。

  加强区域经济协作。全面建设开放型经济,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竞争,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密切与呼和浩特、包头、银川的经济联系,共同打造呼包银榆经济圈,加强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区的联系,提升我市的核心竞争力。

  (九)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构建和谐榆林

  1、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规律研究,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系统管理的改革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全面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加强和改善对公共资源、公共物品的管理和应用,调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发挥社团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公益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要全面改善村镇和居民委员会的办公条件,新建和改造城镇社区服务中心130个,创建和谐社区与和谐村镇,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

  2、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的新型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继续实施扶贫济困工程,完善助学基金、大病救治基金和法律援助中心运作机制,妥善解决低收入群众子女上学难、治病难、打官司难问题,积极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干部包扶、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工作,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好救灾救济工作,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缓解区域及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社会成员共同富裕。到2010年,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6万人。

  3、搞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空间。加大宏观调控、劳动保障、财政金融和工商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落实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就业培训和服务,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

  4、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12%,职工实际工资平均增长达到8%。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继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策。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个人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强化个人信用体系和所得税征管。

  5、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正确处理好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机制,注重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因资源开发、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严打”整治长效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创建“安全榆林”,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到2010年,全市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15%。强化对药品、食品、餐饮卫生等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化解矛盾的排调机制和运转高效的处置工作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完善应急救援机构、机制和体系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党的领导,形成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的强大合力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党委驾驭全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决策,沉着应对,审时度势,精心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创造性工作能力,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实际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解决问题、落实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综合服务能力,形成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四化”方针,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继续坚持干部选拔的“三个入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2、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方群众。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对台和侨务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乡基层政权,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重点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责权统一机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加强政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保障能力,改善执法条件。“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市、县公安看守所、检察院业务用房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任务,改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基础设施条件。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的战略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巩固党同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进一步发扬延安精神,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多种形式的先进文化进万家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4、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党委要全面加强班子建设,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努力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认真研究和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政绩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转变作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定理想信念,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十一五”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1、建设一批重点工程。

  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对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本《纲要》提出交通、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传统产业升级、新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服务业、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3975亿元,“十一五”期间预计投资2151亿元。要积极探索投资体制改革后项目前期工作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作用,针对不同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推进,大力改善项目的建设环境,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编制好本部门的规划,特别是做好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运输、能源化工、电力、旅游业、城建、信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人口、循环经济、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3、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规划内容向实施任务转化的机制,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要将规划任务分解到年度计划当中,建立目标责任制。规划管理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

  4、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重点对经济增长、就业情况、经济效益、物价水平、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进行监测预警。市县(区)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会议对本《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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