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污染治理 >> 正文

焚烧电子垃圾构成犯罪

Eedu.org.cn 作者:余桃晶 余圣能 …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30

 

  ■相关链接

  电子垃圾焚烧如何处罚?

  近年来,我国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年产生量日益增加。有研究表明,一吨电路板包含的黄金是一吨金矿石的40至800倍。除了黄金,废旧电器还含有银、铜、钯等贵金属,是比矿石更有价值的珍贵资源。在巨大经济利益的促使下,电子垃圾非法处置链条长期存在,即便在执法重压之下,依然违法生产,从地上转为地下。如何规范电子垃圾处置引发关注。

  已制定一系列处理规范

  早在2011年1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集中处理、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环境保护部制定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等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违法企业将被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司法解释加大打击力度

  “两高”司法解释又一次加大了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力度。

  如,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强制规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拆解等行为。

  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美国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

  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经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上一页  [1] [2] [3]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