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谈判:发展中国家必须保持团结
2007年底,国际社会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就“巴厘路线图”达成一致,并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谈判进程,计划在今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为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为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做出安排。
回顾过去的5轮谈判,我们不得不充满遗憾地承认,进展十分缓慢。我们用了太多的时间讨论程序问题、技术问题、边缘问题,在发达国家率先深度减排和兑现资金与技术转让承诺等实质性问题上,进展甚微,使人们对哥本哈根会议能否取得成功,越来越感到缺乏信心。发达国家缺乏政治意愿,是“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几乎处于僵局的核心原因。
在未来阶段,广大发展中国家应该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我们要让世界知道,为应对气候变化,我们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应有的贡献。尽管我们整体经济水平还不高,科技水平相对落后,我们仍然本着对自己国家的人民和世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自己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在国际支持乏力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不懈,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合作。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我们负责任的态度、扎实的行动、积极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是不容任何人否认的。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发展与保护气候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二,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人类面临的气候变化挑战,是发达国家在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长期无节制排放造成的恶果,即使在现阶段,发达国家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也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以明确的语言告诉发达国家,我们是受害者,作为问题制造者的发达国家没有权力要我们承担与他们相同的责任。在涉及原则和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不惧怕任何压力。任何颠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做法,都将导致国际合作的基础遭到破坏。
第三,我们必须坚决维护自己的发展权。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面临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消除贫困、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严峻挑战,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是我们最优先的任务。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我们愿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最大限度的努力,但我们绝不会放弃自己的发展权。我们的人民拥有摆脱贫困、提高生活水平的权利,只有通过发展来实现。没有发展,我们将失去一切,包括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的能力。
最后我要强调,为实现上述目标,发展中国家必须保持团结。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国情,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也有不尽相同的关切,这是自然的,也是应该尊重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离开了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我们各自的国家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在相关的国际谈判进程中,发展中国家以“七十七国和中国”为依托,团结一致,为坚持《框架公约》和“巴厘路线图”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方向,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本文为作者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通向哥本哈根”研讨会上的发言,张愎据会议录音整理。) 插图/刘飞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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