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格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逐步融合组成全球体系,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经通过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扩展到世界各个角落;在经济逐步放开和贸易自由化不断扩展的时代,环境保护进入国际发展主流,“绿色”成为时代风尚,环境保护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制约和影响更加突出显现出来;经济环境影响作用相互交织所产生的经济环境一体化,推动了向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转变的新趋向。
这一系列变革,在我国开始引发社会经济各个层面上的转变:
在物质生产层面上,正在逐步重新向生态系统回归,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在经济、技术等各个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全面改造现有的物质生产体系。从企业微观层次的清洁生产和居民可持续消费行为起步,通过发展为工业生态链和农业生态链,进一步实现区域和产业层次的废物和资源再利用;通过政府、企业、消费者在市场上的有利于环境的互动行为,形成循环经济形态,进而开始建立起相应的不同生态经济体系。
在社会、政治层面上,各级政府和各个重要决策部门开始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相应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体系,不断提高政府在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以及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文化和道德层面上,社会把对自然生态系统尊重的理念和原则纳入到文化和道德体系建设中,开始在全社会普及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文化观和道德观,努力使广大公众养成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好的道德准则和行为习惯,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风尚。
在这一进程中,公众、产业界和政府力量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经历着深刻转变。目前,在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中坚力量,产业界中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产业也正在兴起,公众、产业界和政府三种社会力量三足鼎立的局面逐步形成,三种环境保护社会力量良性互动的局面也已经开始出现。
我国政府将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提供各种条件:
抓紧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确立法律上可实施的公民环境权,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环境健康权、知情权、检举权、参与权等各方面的权利;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把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事故及处置、环境决策的信息全面公开化;不断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公众参与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制定,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和各种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完善涉及公民环境权的相关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和民事、行政赔偿制度,包括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民在环境权利受到损害时获得及时的法律救济;培育环境保护民间组织,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各种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和公益活动,并与政府建立起友好的伙伴关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7月29日 第一版)
Tags: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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