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绿色信贷政策需更具操作性
□本报记者 王婷
特约专家 中国农业银行
研究室副主任 董玉华
近日,出席北京恩必特经济沙龙的专家,就绿色信贷政策进行了深入探讨。专家认为,实施绿色信贷政策还需增强其操作性。
专家认为,当前,推广绿色经济政策(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和绿色贸易等)还存在很多阻力。以绿色信贷为例,我国80%—90%的资金源都是商业银行贷款,所以,只要控制好商业银行资金的供给渠道,就能够釜底抽薪地控制污染行业发展,这一政策的思路是对的。
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目前要控制的一些污染行业和企业,这几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去年一季度,电力、钢材、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六大行业增加值合计增长20.6%,这六大行业能耗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占整个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的70%。
“从商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这些行业和企业依然是各家商业银行愿意投放的重点,从地方政府来讲,一些污染企业仍然是地方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成为这些污染行业的重要保护伞。”专家指出。
此外,法制建设还有欠缺,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虽已颁布,但该法的执行力度还不足。一是水污染标准太严,没有几个厂能做好,关键在于资金投入过大或技术方面存在很多缺陷;二是重污染企业并不在乎少量罚款,有的企业就和执法部门“打游击”。虽然现在水污染情况的趋势是递减的,但实际上,很多地方的统计数据有很多水分。
专家认为,应增强已有政策的可操作性。实施绿色信贷的同时还需建立相应的合理补偿制度,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专家指出,如果国家的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不调整,那么,让银行单纯追求“绿色化”,还存在一定困难。绿色信贷还与现行的银行管理体制有关。中国始终没有一个绿色政策银行,由于在现阶段环保实际上还是赔本生意,其他政策性银行还不能承担这个责任。
在绿色信贷的实施过程中,大量的民营企业实际并不能享受到银行贷款,所以,绿色信贷对其没有约束力。专家认为,环保可采用经济手段,但更重要的还是法制手段。从法制的角度,我国一直缺少环保的法制观念。
此外,专家还指出,银行是经济驱动型的,环保局是以监督为主,对项目的主要审批方地方政府而言,要实行政府责任制,哪个地区污染超标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从环境污染控制的角度来讲,应有一个可持续的支撑体系,其中包括:一、价格,应该由政府主导,一定要充分保证设施可持续运转,包括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二、科技方面要保证;三、增加公众参与度,包括一些体制机制的设计等。
Tags: 绿色信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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