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迎新机遇
各地政府纷纷制定补贴政策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地方住房城乡部门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评审及咨询服务机制,依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能源服务公司等,对示范市县特别是示范县进行技术咨询。
记者了解到,在两部委发布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前,各地方相关部门已经在行动,纷纷制定鼓励政策。早在2月24日举行的国际金属太阳能产业联盟2010年年会上,深圳市节能处副处长李承宗向本报透露,除了中央财政8000万元,深圳市还将拿出1.2亿元用于补贴当地优秀太阳能建筑项目以及既有建筑太阳能利用改造项目。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安徽省“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将达8000万平方米以上,可实现节能17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45万吨。“十二五”末,该类面积将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40%以上。
3月16日,湖北省宜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宣布,该市被批准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首批9个新能源应用项目全面启动。为调动各单位和市民节能积极性,该市对屋顶集中集热式、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等太阳能应用项目,按集热面积每平方米分别奖励400元和600元;土壤源热泵应用、水源热泵应用等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扶持50元和40元,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和太阳能采暖空调应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5元。
广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办法》要求,建设、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预留条件。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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