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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

Eedu.org.cn 作者:牟景君 贾红路    资讯来源:黑龙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8

黑龙江日报讯(牟景君 记者 贾红路)稠密的芦苇荡随风波动、自由的水鸟在天水间徜徉,美丽的丹顶鹤翩翩起舞……壮美的黑龙江湿地吸引着越来越多人的眼球。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龙江大美湿地演绎出生态文明的华丽乐章。

优美湿地风光的背后是龙江人十余载默默的守护:保护好全国最大湿地资源。

为了这份承诺,黑龙江省曾在全国开创了地方湿地立法的先河,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使流域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随着各种湿地保护恢复建设工程的逐步实施和多年的不懈努力,黑龙江省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统计显示,全省有天然湿地面积55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2%,占全国湿地面积3610.76万公顷的1/7,其中,河流湿地面积75万公顷,湖泊湿地面积35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427万公顷,库塘湿地面积19万公顷。

早在1998年,省委省政府就做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停止一切开垦行为,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湿地保护地方领导负责制,并明确要求进行湿地保护立法。《决定》的下发使面临开垦的湿地转向全面的保护。一些集中连片的湿地得以保存下来。2003年8月,全国第一部保护湿地资源地方性法规《黑龙江湿地保护条例》再次出台,开创了我国地方湿地立法的先河,其中规定了保护湿地的概念,明确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国家级和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在保护湿地完整性、保护水资源、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部门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在乌苏里江、嫩江、松花江、乌裕尔河、兴凯湖、七星河、挠力河等重要江河源头和沿岸湿地集中分布区,每年划建自然保护区五六处,使流域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全省共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3处,保护区总面积41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5处,省级58处,国家湿地公园8处,还拥有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4处国际重要湿地,基本形成了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有效保护了鸟类繁殖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的安全,维护了湿地的生态功能。

在国家林业局的安排下,黑龙江省先后与全球环境基金、世界自然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个国际合作项目。通过开展国际合作项目,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培训了专业的技术人员,而且也学习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与此同时,各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也从无到有,逐步完善,黑龙江省紧跟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积极向上争取,启动了大批基础设施和湿地保护恢复建设项目。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亿多元,开展了兴凯湖、三江、八岔岛、扎龙、挠力河、七星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争取湿地保护恢复专项资金1.7亿多元,共实施了安邦河、乌裕尔河、三环泡、嘟噜河、肇源沿江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管护站、瞭望塔、巡护路、引水渠、控制性水闸等,配备了交通、通讯、办公设施,保护区办公楼、管护站、科研宣教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管护和科研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黑龙江省还积极开展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试点工作。如在安邦河自然保护区,通过修建拦河闸、引水渠,修筑大网格堤坝,对低产耕地进行退耕还湿,共恢复湿地面积1000余公顷;富锦市三环泡自然保护区,通过修建溢流坝、控制性水闸等设施,抬高自然保护区水位,进行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面积4100多公顷。截至目前,全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完成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总面积达到8000多公顷。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始终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使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湿地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粮食生产,一些湿地周边的农田持续稳产高产。地处三江平原的富锦市得益于周边大面积湿地的自动调节功能,旱可供、涝可蓄,粮食年年丰收。如今湿地生态旅游也已经成为了全省的朝阳产业。哈尔滨、大庆的湿地旅游文化节,齐齐哈尔市每年举办观鹤节,宝清县七星河观鸟节等等。这些活动,使湿地保护的理念得以延续和发扬的同时,湿地旅游也成为龙江旅游的新亮点,全省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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