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大投入利用"财政杠杆"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今年以来,河北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力度,继续利用“财政杠杆”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针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在分配过程存在的挤占、挪用和项目申报不实等问题,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省级环保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单纯的补助型,调整为奖励补助型,分配机制的改进,促进了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继续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截至8月底,河北财政预算已安排减排专项资金13.37亿元,其中中央支持8.93亿元,省级财政安排4.44亿元,重点用于工业和建筑节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管网建设;安排节能资金10.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9.1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0.9亿元,重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等。
严格执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在总结子牙河流域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的基础上,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全面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并实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通过财政结算方式对上游地区实施扣款,并将扣款及时分配拨付到受污染的下游地区。截至8月底,河北已累计扣缴分配生态补偿金3980万元,有力遏制了河流排污行为,促进了河流水质的持续好转。
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政策。从年初开始,河北建立起节能降幅不达标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制度,设区市单位GDP能耗降幅如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将按降幅每差一个百分点增加节能资金100万元的标准,每季度末在本级财政支出中增列节能专项资金。(记者王玉亮 通讯员潘玉欧、刘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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