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华东 >> 安徽 >> 正文

安徽:企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可享7项税收优惠

Eedu.org.cn 作者:周畅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18

  记者从安徽省国税局获悉,企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7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支持电动汽车消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等多个方面。

  安徽省国税局于日前出台支持和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其中,对销售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电力或者热力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销售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利用风力生产电力的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消费税方面,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小汽车”征收范围,暂不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记者 周畅)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