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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大力推动区内生态环境建设

Eedu.org.cn 作者:李娟    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19

  为贯彻国家、省、市环保局的相关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东营经济开发区水环境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推进黄河三角洲经济区建设。东营经济开发区长久以来以产业布局为切入点,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从各种渠道共同推进区内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快布局调整,整治预防并举 

  对中心城区现有企业进行调查梳理,针对企业在选址、污染程度、治理措施和风险程度上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搬迁、关闭、整改等措施:  

  1、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范围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2、对废水虽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关闭;   

  3、对向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搬迁;   

  4、对向城区干流及其支流排放废水、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要求必须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建设应急设施。  

二、明确发展方向,控制发展规模  

  开发区内所有区域要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不计利益得失,合理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三、优选产业项目,严格准入条件  

  开发区内所有区域在产业发展时,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严格把好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关。对下列项目不予引进和建设: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省颁布的各类行业准入要求的项目;  

  3、因环境污染严重被原生产地政府限期关停而转移进入,且工艺未改进、设备未更新的项目;  

  4、生产排放恶臭异味气体、腐蚀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投诉的项目;  

  5、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低,能耗、物耗达不到国家行业准入条件,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  

四、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项目选址  

  产业布局要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环境容量、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项目选址要根据项目的污染特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和国土总体规划、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厂址区域环境容量、下风下水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和项目选址:  

  1、辖区内干流及其支流的源头,不得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  

  2、辖区内干流及其支流的源头,不得建设排放污染物涉及砷、铬、镉、铅、汞等重金属的项目;  

  3、辖区内干流及其支流两侧,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化工、农药医药及其中间体、电镀、制革、印染、焦化、染料颜料、造纸(制浆)、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它水污染严重的项目;  

  4、城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上溯10公里范围)不得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  

五、引导产业聚集,防止污染扩散  

  辖区内所有区域要因地制宜,选择环境容量大、环境条件好的区域,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区,打造产业聚集发展平台,引导产业合理聚集,实行生产集中管理和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区域内产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特色产业区之外不得再建同类项目;对现有企业,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促使其向特色产业区逐步聚集。             

六、加强环境监管,推进污染整治  

  辖区内所有区域在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时,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制。环评审批要提前介入,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和污染治理关。对符合环保要求、工艺先进、污染小、风险低的项目积极扶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当、工艺落后、污染不能达标的项目坚决否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建设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对工业园或产业基地,在开发建设时要优先考虑配套建设雨污管网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取缔小化工、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坚决取缔治理无望、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建立水质预警机制,对城区饮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测,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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