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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5年三项污染物浓度降10%

Eedu.org.cn 作者:王学鹏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8

   到2015年,山东省烟台市建成区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下降1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山东省烟台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各县(市、区)联防、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

  □提高准入门槛

  -强化区域规划
 

  《意见》要求,优化区域工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电力、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煤炭、焦炭等“两高一资”或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加快完成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尽快依据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完善规划及区域环评编制,并通过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查。未列入区域产业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围绕加大主要污染物防治力度,《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十二五”期间,燃煤火电机组炉外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厂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脱硝设施安装。

  □综合治理扬尘

  -推广清洁能源

  《意见》提出,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今年,全市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烟台市要求,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规范设置围挡,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在露天进行石材加工打磨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清洗设备。运输矿物、煤炭、砂石、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必须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杜绝道路抛洒现象。采用封闭、围挡、喷淋等方式改造、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其他区域内的物料堆场也需采取防风抑尘措施,新建物料堆场必须采用全封闭方式。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项目建设,对区域内未配备脱硫设施的企业,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快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扩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继续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十二五”末,城市建成区内民用和营业性炉灶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逐步取缔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

  □完善协调机制

  -严格监督考核

  为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成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明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治理项目,协调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

  《意见》要求,加强区域环境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组成空气质量保障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单位。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具环保核查意见。  见习记者 王学鹏 通讯员 邱春光 崔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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