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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施行 鼓励公交出行

Eedu.org.cn 作者:杨硕    资讯来源:德州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29

    日前,德州市出台了《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德州市“十二五”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市公共机构如何节能降耗制定了“硬杠杠”,两“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实行综合考评制度鼓励“公共交通出行”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各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每季度向公共机构主管部门报送一次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积极推进班车、接待用车等公务用车的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超标准购车”将被收回并受处罚

    按《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共机构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其中,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对于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到2015年,以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考核标准:自2012年开始,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分别逐年降低且较上年的降幅不低于3.2%、2.6%。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进行排序公示及书面反馈。《考核办法》还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德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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