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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推手

——贵州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系列《意见》解读
Eedu.org.cn 作者:周泓洁 罗华山    资讯来源:贵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3

    核心提示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当前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随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的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政法部门工作的持续推进,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发挥自身职能,保障或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意见》。《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政法机关合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贵州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相关《意见》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原则及职责任务,构设了工作体系及工作机制。

    该《意见》提出:最大限度发挥政法机关合力,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依法制裁破坏生态文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环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涉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基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公安执法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机制的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继出台相关《意见》。

    让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有条不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功能,扭转当前环境保护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障碍,将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划定五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板块。《意见》明确全省法院划定五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板块,由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仁怀市、遵义县、福泉市、普安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分别对各板块内的环境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辖。

    鼓励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援助。《意见》明确鼓励环境公益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公益律师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环境专家参与环境诉讼机制。《意见》明确,省法院统筹聘请省内外环境专家建立全省法院环境专家库,负责就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部分专家担任环境审判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加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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