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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监察警察怎样携手执法?

Eedu.org.cn 作者:蒋朝晖 秦世华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7
  今年以来,云南省玉溪市环境监察人员与环保警察共谋联合执法之策,共同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两支执法队伍在联合调查、联合办公、联合监察上密切合作,倾力破解环境执法能力薄弱、环境监管力度不够等老大难问题。

  在近日举办的云南省玉溪市2009年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上,来自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的4名环保警察与全市环境监察队伍的50余名执法人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相互配合、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畅所欲言。

  联合调查,准确掌握执法基础资料

  2008年12月5日挂牌成立的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的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预防各类污染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发生;侦办违反法律规定处置、排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案件;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治安行政案件等。同时,还要协助环保、水利等部门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面对全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环境,环保警察在没有工作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不等不靠,自分局成立的第二天起,率先到位的20名环保警察就开始对全市及沿湖周边企业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当月底,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与市环境监察支队等部门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就本次调查的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

  此后不久,玉溪市环境监察人员与环保警察又联合开展了一场以“三湖一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和阳宗海)径流区排污企业为重点的大走访和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这次联合调查是玉溪市环境监察人员与环保警察的首次合作,双方领导都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十分扎实。

  联合调查本着“预防为主、以打促防、打防结合”的方针,以“属地监管、警监联动,分类处理、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方法,以“三湖一海”径流区排污企业为重点,以“三湖一海一库(东风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重点排污企业为突破口,以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切入点,以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建立一企一档、一厂一册电子警务信息档案为基础进行。

  截至目前,在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县(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配合下,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通过对各县、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已经初步建立了红塔、江川、澄江、华宁一区3县88家重点排污企业的电子警务信息档案,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也建立完善了60家重点排污企业的信息档案,将企业法人代表、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地址、建厂时间、资金运行情况、主要生产产品所需原料及产地、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品市场营销情况及废品废物的处理情况,以及企业代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户银行、收益情况、联系方式,污染治理情况和是否受奖惩等详细情况收录建档。

  联合调查促进了环境监察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共同执法,电子警务信息档案的建立,为进一步密切注意排污企业动向、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安全动态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联合办公,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成立后尽快实现了与玉溪市环境监察机构业务上的对接。

  在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的基础上,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于今年3月16日起,将民警分期、分批安排到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各科室实行联合办公、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在联合办公的过程中,环境监察人员向公安民警学习工作中吃苦耐劳的精神、严密的组织纪律和严格的执法程序,环保警察则向环境监察人员学习环保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通过联合办公,双方实现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自开展联合办公以来,双方已联合出动警察和监察人员对峨山上厂矿工业片区、红塔区洛河片区和新平县冶炼企业、江川化工企业、红塔集团、飞井水库饮用水源等进行了现场监察。

  在联合执法时,环境监察人员和公安民警共同向企业宣传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玉溪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以及生态立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进行现场监察,查处污染投诉案件,及时掌握重点排污企业的情况;联合下达环境监察记录。通过联合执法,初步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提高了环境执法能力,增强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震慑力。

  很多企业负责人反映,政府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与环境执法人员实施联合执法,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这无形中促使企业更加自觉地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按照环境优先的原则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努力确保自己不违法排污。

  通过联合执法,环境监察人员与环保警察也找到了各自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就今后在工作中如何协调配合、如何优势互补从而更加有效地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互通情况实现信息档案共享等达成了共识。

  双方都认为,联合办公基本实现了在统一思想认识上抓落实,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上抓落实,在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上抓落实,在探索创新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方法上抓落实,在实现环保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上抓落实。这样,才能确保环境执法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通过实战锻炼,环境监察队伍与环保警察队伍都积累了更多的工作经验,两支队伍的个人素质和整体素质都得到明显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双赢”。

  联合监察,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以前,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由于执法权限和职能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据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领导介绍,按照以往的惯例,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一般要移交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置。现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污染事故处置,将对案件的处理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环保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与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以开展联合监察为契机,在多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紧密配合,将环境执法工作逐步推向深入。

  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与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在工作中加大重点监控力度,对全市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特别是化工、冶炼、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

  双方还高度关注水环境,密切注视“三湖一海一库”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大对各主要入河湖排污口和控制断面的水质、水情督察力度。

  同时,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与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还主动搞好污染联防,制定了《玉溪市2009年“三湖一海”流域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和《玉溪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方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及时排查污染隐患,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处置危险物质的单位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污染隐患,严防突发性污染事故。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按照规定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2009年第一季度,结合玉溪市政府组织开展的“环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在联合监察行动中,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出动民警222人(次),对“三湖一海”径流区60家重点企业、东风水库径流区28家规模养殖户和垃圾填埋场等进行现场调查,发放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00余份。玉溪市环境监察机构出动监察人员915人(次),对全市181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出动315人(次),对105家新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

  如今,玉溪市环境监察人员和环保警察开展联合调查、联合办公、联合监察已成为常态,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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