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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突出经济社会生态立法

Eedu.org.cn 作者:刘百军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

  本报讯 记者刘百军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获悉,五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86件,废止26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60件,废止1件。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云南省突出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立法。围绕推进桥头堡建设,完成《桥头堡建设立法研究》课题,制定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审查批准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等法规,促进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等。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全面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权利。在生态领域立法方面,制定了节水条例、滇池保护条例和牛栏江保护条例,修订阳宗海保护条例,促进提高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制定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批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制定森林防火条例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促进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

  此外,云南省突出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心城市立法。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民族立法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先后审议批准了文山州三七发展条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旅游条例等单行条例,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其中,在全国率先出台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云南藏区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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