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中南 >> 广东 >> 正文

广东省建筑垃圾处置不再与生活垃圾同价

Eedu.org.cn 作者:许悦    资讯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30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行为,29日,广东省物价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公布了《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原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实行专项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要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筑垃圾一般按产生量计价。《指导意见》还对不同类型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的合理利润进行了区分,对于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并负责的运营项目,原则上不计利润。

  省物价局表示,广东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台。按该政策规定,城市建筑垃圾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但是,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相比,在产生、处理过程、处理技术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别,仍沿用生活垃圾处理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难于体现建筑垃圾处置成本。因此,此次出台实施指导意见,对建筑垃圾实行专项管理。(记者许悦、通讯员岳佳综)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