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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落地政策如何落地?深圳将举行立法听证会

Eedu.org.cn 作者:胡明    资讯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22

  每天早上上班或者晚上吃完饭,家住彩田村的马先生会提着两袋垃圾,放到楼下垃圾投放点。马先生家中厨房有两个垃圾桶,其中一个是小区发的,专门用来装厨余垃圾。“小区是倡导我们定时定点扔垃圾,但这个事靠自觉。”马先生说,现在小区每层楼仍有垃圾桶,有时图方便就懒得把垃圾拿下来了。

  如果今后深圳立法要求市民必须定点定时投放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可能被举报、罚款,市民能接受吗?

  近几年,深圳在推进垃圾分类上动作频频,力图推动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2014年4月,深圳公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24日,深圳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

  在最新版本的《办法》中,深圳今后拟规定在住宅小区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垃圾,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罚款。这些内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因而引发关注和热议,市民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相关规定能否真正落地。

  这些规定是否有大面积推广的可行性?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市民又有哪些意见和顾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探访了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现状有些不定点 有些不定时

  住宅区内生活垃圾实行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主要是借鉴台湾“垃圾不落地”的做法,一般要求居民每天在固定时间段(通常为每天早上上班时段7时到9时和晚上晚饭后7时到9时)将生活垃圾拎到小区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其他非垃圾收集时段、垃圾收集点则不摆放分类垃圾桶。

  目前深圳万科天景花园、万科桂苑、威登别墅、翰林苑、百仕达四期东郡、星海名城、梧桐苑、万福人家、东方明珠城、高正小区、幸福枫景等小区都已经在进行试点。

  根据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此前的统计,试点小区中约有50%左右的高层居民反对撤销楼层桶。“不少小区并未实现完全撤桶,有些小区还出现撤了楼层桶又恢复的情况。成功撤桶的小区,有些是定点不定时,参与居民的垃圾分类精确度也参差不齐。据我们了解,各区情况差不多。”南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实地走访试点小区发现,根据小区业主规模、楼层高低等不同情况,各小区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模式的推进程度不一。

  在福田区彩田村,记者看到该小区并未实现所有楼栋和楼层撤桶,只在两栋楼“试点”进行了撤桶,但每栋楼都设置了垃圾集中投放点。在华强北附近的小区海馨苑,小区中仍可以看到不少未撤走的垃圾桶。在罗湖区碧波一街附近的天景花园,上午十一时并非规定的集中投放时间,仍有居民随手将垃圾丢进垃圾桶内。在南山区碧海蓝天社区集中投放点,记者揭开标识着“厨余垃圾”字样的垃圾桶桶盖,发现其中混杂纸张等其他垃圾,分类精确程度并不高。

  记者随机走访试点小区发现,有些小区设置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在投放时间进行现场督导,有些则无。但对于业主投放的垃圾,普遍需要进行二次分拣,有些小区还设置了专门用来破袋、二次分拣的垃圾桶。也有一些社区仍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在投放点上缺乏具体的指导、流于形式。

  态度支持立法推进担心“一刀切”

  “从管理角度来说,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投放,更加方便掌握、跟踪业主分类情况。”天景花园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吴思强表示,该小区有业主200多户,2012年12月24日完成撤桶,正式推行定点定时垃圾分类投放模式,目前效果不错。

  “专门有工作人员在投放点指导,与业主签订协议,召集了一些业主当志愿者,对于经常违反规定的住户,会反复上门沟通。刚开始的确会忘记把垃圾拿下来,但渐渐养成了习惯。”该小区业主林女士说,以前随时都可以投放垃圾,夏季楼道容易有异味,后来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拉走,小区环境也有所改善。小区住户的态度从一开始的“围观”,渐渐变成了参与。

  “定点定时投放是国际上推行垃圾分类时一个比较通行的做法,目前业内还是比较赞同这一模式,认为是个好的方向。”深圳市绿典环保中心负责人李东德介绍,台湾、日本、德国等地区和国家对此已经很有经验。

  记者了解到,业主反对定时定点投放的理由主要有:影响生活便利,生活习惯难改变;认为物业管理费包括垃圾收集,业主没有义务将垃圾拿下来;高层楼宇的垃圾由居民拿下来,将产生电梯污染和增加电梯电费等。

  “家中主要是老人负责倒垃圾,他们消化规定、形成习惯需要个过程。对于一些市民来说,由于工作性质和作息时间比较特殊,的确无法做到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垃圾。”海阔天空业主李先生表示,如果立法,市民会尽力配合,但也希望在规定中给予社区一定“弹性空间”。

  “规模较大、楼层较高的社区,实行难度相对更大。”彩田村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张主管说,“有试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得知物业公司将要撤销楼层桶,立即发布红头文件勒令物业公司不准撤桶。用立法手段强制推行,我们的工作也有法可依”。

  “高层业主表示支持垃圾分类,但希望每层楼都能设置分类垃圾桶。”“我们社区大,有40多个集中投放垃圾桶,如果非投放时间不准摆放,收桶人工成本高、也没地方放。”采访当中,有不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垃圾分类立法表示支持,但同时也表示,希望在进度安排及要求细则上考虑到不同社区的情况。

  定点定时投放垃圾这一模式是否有大面积强制推广的可能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认为,可预见强力推行一定会有阻力,但“定时定点”的规定已经在部分试点小区证明可行且得到居民肯定,有一定可行性。同时,该中心表示:“是否‘一刀切’还没有最终决定。市民能在不撤桶的情况下,做好垃圾分类,也是可以的”。

  期待完善垃圾后端处理环节

  “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规定直接与市民生活习惯相关,是浮在面上、可以看见的,除了逐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规则的落地执行背后需要相关政策配套以及整个垃圾分类链条的支撑。”李东德说。

  “万科天景花园、万科桂苑等小区的垃圾分类之所以做得好,离不开万科本身的重视及财力支持。但有些物业,政府钱补贴到总公司,很多没有下拨给试点单位,拨款的进度拖拉。”宝安区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坦言,作为推行该模式的主要责任主体,不少物业没有动力。

  “刚开始推行试点创建的时候,带着钱去找物管谈,很多都不愿意做。有时物管换了一个主任,工作就陷入停滞。”南山区垃圾减量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肖伟波认为,物管作为垃圾分类一个责任单位,要发动其积极性,需要与考评结合在一起。“但这需要与其主管政府部门合作”。

  “现在政府有一个误区,物管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单位,补贴就拨给物管,但垃圾分类不能只靠单一责任主体或城管部门,跟垃圾分类有关的部门都要动起来。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他们能够起到整合政府和民间资源、发动居民和给予专业指导的作用。”李东德表示。星海名城物管处负责人李经理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不仅是考核、处罚物管,我们需要更多支持”。

  “运输和处理不到位会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如果后端处理仍然是大杂烩,凭什么处罚分类做得不好的个人?”家住彩田村的市民马先生说。在采访中,也有市民表达了对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的顾虑。

  “目前深圳在有害垃圾方面还不是很完善设施,电池基本有指定单位回收,油漆桶、灯管等害垃圾的处理渠道和设施则不是很完善。”李东德说,也有居民就这方面问题进行过投诉。

  前端分出来的垃圾后端如何处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表示,各区(新区)城管部门将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若干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收运企业作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回收主体,负责收运至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在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龚佰勋看来,垃圾分类要从分类投放开始,但后面的分类运输和处理环节也需要花力气慢慢完善。“目前大部分工作重点是倡导前端分类上,分类运输刚刚开始琢磨,后端处理上需要引入更多社会资本,探索能让后端垃圾处理企业盈利的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

  “整个垃圾分类链条需要形成闭环。如果链条不完整,一旦法规全面铺开,链条承受不了,后面的监管能否落地要打个问号。”李东德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据了解,目前深圳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量大,深圳市近几年也一直把厨余垃圾处理作为垃圾减量分类最核心的一项工作来做,但后端处理能力不足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记者注意到,在最新的《办法》中,并未对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做强制要求。

  困惑

  1.厨余垃圾不做硬性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的具体操作,相关人士及市民也有许多困惑。

  最新的《办法》对小区厨余垃圾的分类并未做硬性要求。相关阐述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适用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将厨余垃圾归入其他垃圾中并可做焚烧处理,且目前厨余垃圾各类处理技术尚在探索中,我们未将厨余垃圾单列为一类,但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可从其他垃圾中细分出厨余垃圾,并将厨余垃圾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对此,有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疑惑:“目前厨余垃圾占到很多小区垃圾量的50%以上,也一直是工作重点。如果不强制要求分类,很多小区可能就没有动力分了。那前期的投入算不算浪费?”

  在深圳市政协委员王毅看来,目前深圳末端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还不能基本满足厨余垃圾处理需求之前,不少小区里面厨余垃圾处理方式也是直接焚烧,《办法》对其不做强制要求,也可能是出于这方面考虑。

  但王毅认为,坚持厨余垃圾分类有其意义。“哪怕分了以后还要再合起来烧,能鼓励分出来还是要鼓励。这个过程有教育意义,让居民逐渐改变生活习惯。厨余垃圾不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也有助于提升其他垃圾的分拣率”。

  对此,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解释,在末端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能基本满足厨余垃圾处理需求之前,将谨慎推行居民家庭的厨余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仍然是宾馆、酒楼和食堂等餐饮场所。

  如果市政府能够解决焚烧处理设施落地难的问题,实现深圳市垃圾大焚烧处理战略,居民家庭的厨余垃圾分类将以巩固现有厨余分类工作成果为主,不再扩大厨余垃圾分类范围。若不能实现大焚烧战略,政府能够加大餐厨处理设施投入力度,有效解决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出路问题,厨余垃圾分类将在现有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

  2.违规罚款如何取证和执行?

  在最新的《办法》中,对不分类丢垃圾等违规行为设立了具体罚则——单位和个人不分类或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第一次处50元罚款,第二次处10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对单位每次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物管承担取证、举报的职责是不现实的,因为我们是服务性质,跟客户搞好关系、拉近距离对工作的开展很重要。”星海名城一名物管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职责可能还是要依靠街道基层工作站、居委会、义工组织承担。

  “执法的主体是街道执法队,举报相关违法活动是市民和法人的权利,所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举报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权限的问题。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进行举报,也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解释。

  采访中,不少市民和工作人员对罚则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表示疑惑。“如何界定违规行为?谁来监督?谁来执行?又怎么取证?”吴思强认为,罚则的落地有不少难点。在他看来,200元的罚款,对于深圳市民来说威慑力究竟有多大也值得商榷。他建议,与其罚款,不如垃圾分类行为纳入市民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上周末,记者在深国投广场随机采访了前来参加“爱生活、i分类”主题活动的市民。有市民认为,如果要保证法规的落地,罚则的设定有必要,但市民也担忧处罚措施能不能坚持贯彻下去,“不能只搞一阵风突击检查。”有市民表示,要发动市民力量进行举报,就要有罚也有奖。(记者 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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