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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催动能源革命步伐

Eedu.org.cn 作者:李磊    资讯来源:市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7


  今年2月底,《可再生能源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出台时间提前整整一年。”电话那头,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俊的声音满是喜悦。他认为,这部法律为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强势崛起提供了一个积极的政策框架。

  绿色能源的中国机会

  概念上,可再生能源确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绿色和平组织“气候变化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组官员喻捷表示,不妨把这个法律的通过与2月16日付诸实施的《京都议定书》联系起来看。“气候变化其主因就是燃烧化石燃料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可再生能源却能提供一整套替代方案。”

  “经济的高增长与我国能源供应能力之间的落差正日益明显,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不二选择,也应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组成部分。”到2020年中国将有可能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10%。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凤起判断,鉴于全方位的大规模科学调研,本法将在我国发挥巨大的作用。周还援引欧洲风电发达国家的案例,“过去的十年中,欧洲风力发电的年增长率达到30%。而据统计,风电规模每增加一倍,其电价就下降30%。这都是得力于发展最初的政府政策以及相关立法。”

  企业家的商业敏感

  其实早在法律未出台的日子,有商业敏感的企业家们就已经开始在这块新领域上展开行动了:2004年10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电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正式在南京破土动工,这一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厂;今年,浙江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岱山县签订了总投资20亿元、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建成后将成为亚洲最大海上风电场。

  企业的主动性还可以从立法过程中的一系列座谈会中一见端倪。全国人大环资委的一官员说,由于为直接的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在立法过程中一直非常积极。“像华能这样的企业也对可再生能源非常感兴趣,在活动中提问很踊跃。”

  据了解,企业代表主要关心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电价,一个是审批的程序。以项目审批为例,很多企业的看法是地方政府尤其基层,往往很看重自己的权力,“一年能办的事能拖两年”。而像制造商、金融机构和项目业主等也都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其中的相当部分,已经在法律中得到确认。如“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以及对相关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等。

  据悉,原定于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已提前到1月1日。

  《市场报》 (2005年08月17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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