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中国水利网讯(记者 汪栋)10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强调黄河污染防治必须限期治理,治理工作要与主管领导的政绩挂钩,严格考核。
据悉,该省一直把兰州市、白银市作为黄河甘肃段污染防治工作的试点城市,争取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同时,适当提高沿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到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到0.80元/吨,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奠定基础。按照国家要求,兰州市要确保“十五”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白银市、临夏州达到45%以上。《意见》同时还要求,沿黄各市(州)政府要尽快制定城区排水管网改造规划,并列入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切实落实建设资金,保证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彻底解决沿黄各城市无组织排放污水的现象,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意见》还规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将黄河甘肃段列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环保、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监察、司法、安全生产监督、工商、水利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关停取缔“15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防止污染反弹;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做到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污染监管“四长责任制”,确保重点污染源责任到人。另外,要把黄河甘肃段综合防治年度计划的具体任务纳入省政府和有关市(州)政府环保责任制年度考核指标范围与主要负责人的政绩挂钩,严格考核。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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