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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的隐忧:顽症用猛药 水污染治理模式待突破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东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9

8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合并其他罪行,决定对胡文标执行有期徒刑11年。

这是我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

《中国环境报》18日发表署名文章称,以一个刑期更长的新罪名来追究污染环境者的刑事责任,不仅是司法创新,更显示了政府加大力度保护环境的坚强决心。

危险的临界点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山东邳州砷污染事件、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江苏盐城市水污染事件……近年来,各地的水污染事故频频发生,屡禁不止。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中国平均每两天发生一起环境突发事故,其中70%是水污染事故。”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认为,中国水环境现状,不能说已经“难以挽回”,但确实处在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上。

世界银行日前在北京发布的《解决中国的水稀缺:关于水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建议》报告称,中国有超过3亿农村居民没有安全的饮用水,水危机导致的损失已经占到中国GDP的约2.3%。

“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水体使用功能下降甚至丧失,不仅加剧了我国北方地区和城市的缺水问题,还使南方相对多水的地区和城市形成了水质型缺水。”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王金南曾参与了《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战略规划》的制定。

顽症用猛药?

可以说,中国最大的环境污染就是水污染。

2005年以来,环保部、发改委等部委摆在首位的治污工作就是水污染治理。尤其是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先污染后治理是‘防范不足’的治理,投入的成本必然过高,付出的代价必然过大。而边治理边污染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境污染的危害,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顽症需用猛药医”,必须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

针对污染治理问题,前不久召开的环保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对于那些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环保部可以直接出面,决定限期治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也转发了环保部会同发改委、监察部等单位联合制订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将追究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惩治环境污染使用越来越严厉的刑罚手段是否是一种趋势,以及用何种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遏制环境污染,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希姆斯泰纳(Achim Steiner)告诉CBN记者,通常会有两种手段,一种惩罚的,一种激励的。

他认为,对于污染者的惩罚全世界都有一个标准,就是谁污染谁负责,既然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造成了环境污染,并且对社区或者区域造成了危害,那么他就应该对此承担责任,需要付出足够代价,尽量避免他或其他人不至于重复犯错。

另外,激励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那就是让污染者或者资源浪费者能够意识到还有另外的道路可以选择,或者说走环境保护的道路有利可图,那么也会减少污染。

(CBN记者田享华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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