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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为何未出炉?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回应修法细节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12

本报综合报道 3月9日,在全国人大有关负责人答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在目前环境问题这么严峻的情况下,深知人民群众对修改环境保护法寄予厚望。

环境保护法是主要规定环境保护领域里的主要制度的基本法律,袁杰说,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一些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比如,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强调政府、企业、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的全社会共同治理理念。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法中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水、大气的污染等共性问题,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用的、有力的规定。

具体来说,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政府责任。

比如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遏制环境恶化的情况,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在法律里面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对政府及其有关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中还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二,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

重在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对生态保护和补偿,对农村保护,对土壤保护,对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联防联治等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做了规定,并且还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等。

三,重视行为监管,强化法律责任。

集中解决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人员可以进行拘留。对未批先建的行为也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对环境评价机构等作出的虚假评价,可以追究其连带民事责任,并且赋予环保机构对污染物排放设备的查封和扣押权。

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制度和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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