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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30年:环保职能部门30年完成四级跳跃

Eedu.org.cn 作者:郄建荣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3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央机构几次改革,受益最大的就是环保部门。30 年间,职能机构成功实现四级跳跃。”这是环保业内一位人士的看法。

    但是,一线环保执法人员却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表面上看是这样,实质上是党和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在一步步加深,而压在环保人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

    在中国有着环保第一人之称,曾任首任环境保护局局长、首任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的曲格平,亲历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每一个变化过程。他最深的感触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迈出的每一步都不轻松。

    打扫卫生,清理厕所,处置垃圾。这就是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

    当中国人仍然弄不清楚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时,当中国人还在争论社会主义中国是不是存在环境污染时,“西方国家公众已经开始了激烈的反公害运动。”今年已经79岁的曲格平老人说,中国的环境保护就是从这种背景下起步的。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这30年间集中出现。”这是时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这句话意味着,我们要用30年的时间应对发达国家百年间遇到的环境问题。其中所经历的失败,挫折,令30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迈出的每一步都充满了艰辛甚至艰难。

    越是逆风,越是要飞扬。正是国家对关乎百姓身心健康的环境事业的高度重视,才一次次给了环保部门逆风飞扬的力量。

    从1998年,环境保护局升格为环境保护总局;到2008年,环境保护总局再次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有了首任部长周生贤。

    30年后,曲格平老人说,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迎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期。     

    环境保护不等于环境卫生

    改革开放之初,在国人的辞典里是找不到”环境保护”这个词汇的。

    “那时候,除了少数人之外,对于广大公众来说,环境保护这个概念还没有形成。当时人们理解的环境保护就是环境卫生。就是打扫卫生,清理厕所,处置垃圾。”在曲老的记忆里,我国的环境保护出现转机还是在1978年。

    在这一年,中共中央批准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起草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要“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其实,围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当时,还有一场交锋。”曲老说,当时,有一派观点认为,先污染,后治理,发达国家都是这样过来的,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在走同样的路,概莫能外。我们还能超越人家?这一派的观点坚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避免的,我们不可能超越西方国家。“但是,参加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后,我就抱定了这样一个信念:西方国家因“先污染,后治理”付出了惨痛代价,我们应引以为戒,应该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路子。”曲老回忆说。

    “辩论是激烈的,但气氛是和谐的。”曲老说,经过不断地论证,经过反复的思想碰撞,最终许多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表示,不赞成“先污染,后治理”论。

    就这样,1978年,在国家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的情况下,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西方发展之路被确定了下来。

    “我们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这是在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对环境保护做出的重要指示,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步入了中央最高决策层的新时期。“曲老这样评价当时中央的决策。

    就是在这个要点中,我国提出了要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当初的打扫卫生,清理厕所,处置垃圾的环保概念,在中国完成了第一次升级。

    环境保护被确立为基本国策

    改革开放之初那几年,我国环境保护向前迈进的步伐不仅仅是一个“快”字。

    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出台后,1979年,又出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环境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国务院所有部委里,环保部门是第一个有法的。”曲老说。

    据曲老介绍,当时国家还没有独立的环保部门,只有一个不上编制的临时性工作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时任这个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之一的曲老告诉记者,在那样的背景下,能先出台一部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不得了的一件事。

    “连常设部门都没有,就先立了法。既使不是当初,就是现在也是一件颇有难度的事情。”这是环境法学者王灿发的感慨。

    “有了法,一切就好办多了。”曲老告诉记者,这是因为《环境保护法》把“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环境保护局。市、自治州、县、自治县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做为法律条款固定在了法里。

    曲老说,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除国家一级没有按照该法及时设立正式机构外,各省、市、区都相继设立了环境保护局,市、州、专署、县也大都设立了环保局。机构的设立为环保事业提供了组织保障。

    事实上,也是在《环境保护法》的推动下,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里设立了环境保护局。曲格平任第一任局长。

    “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已经有比较深入地了解,政策思路也逐渐成熟。”曲老说,这一点从当时的大政方针上就可以看出来。

    曲老所说的大政方针指的就是1983年,发生在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的那次重要转折。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国家宣布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

    “这种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方略的出台,就是看到了国际上环境问题的严重状况,并总结中国的实践后得到的。”据曲老介绍,为了跟基本国策配套,当时还制定了“同步发展”的方针。按照方针要求,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现在仍在沿用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政策都是这一年确定下来的。

    “从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到1989年的六七年间,全国强化环境管理,各地涌现出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新措施。”曲老说,经过筛选和总结,在1989年,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推出了“三大政策”和“八项制度”。其中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谁污染谁治理、污染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等制度现在仍在使用。

    曲老认为,“三大政策”和“八项制度”,把实施基本国策和同步发展方针具体化了,“从而使我国的环境管理由一般号召和靠行政推动的阶段,进入法制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环境保护特别是环境管理一个重大的、具有根本意义的转变。”

    历史进入“九五”时期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大力推进“一控双达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源达标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工作,全面展开“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水污染防治,“两控区”(酸雨污染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简称“33211”工程)的污染防治。

    由国家统计局发布有关改革开放的报告称,“九五”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初步、阶段性进展。国家确定的“九五”环保目标已基本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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