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深度报道 >> 正文

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初评结果出炉

Eedu.org.cn 作者:王静    资讯来源:科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6/30

6月30日下午,科技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初评结果,共计评出284个项目。包括45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4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3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含3个创新团队),以及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3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据奖励办负责人邹大挺介绍,科技部奖励办今年共受理有关单位、专家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991个项目和23位候选人(组织)。今年初评阶段的网络评审于4月20日至27日进行,共分103个网评组,参评专家1551人。会议评审于6月15日至29日在北京进行,参加答辩项目(人选、组织)506项,评审专家1135人。

本次发布会科技部奖励办邀请各领域评审专家公布评审结果,而非由奖励办负责人宣布。中科院院士金红光、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中国工程院院士崔愷分别公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并邀请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负责人参加。

当记者问在座院士,“作为曾经的奖项申报者,现在的奖项评审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有何变化?”

王浩谈了3点感受。第一,过去的评审主要由单位推荐,自我表扬较多。现在增加了由专家推荐,并注重第三方意见,应更加客观、公正。第二,保密工作更加严密,进入评审程序后,工作人员手机全部封存,评审专家手机也集中管理。第三,答辩时间增加到20分钟,评审人可以比较充分地了解项目的价值所在。

邹大挺透露,在今年奖励受理项目公示期间,共受理项目异议31件,涉及26个项目。其中23个通过了网评,参加了会评答辩。会评前,23个项目全部完成了异议调查处理工作,其中有1个项目异议方书面撤回异议,1个项目推荐单位申请暂缓评审,其余21个项目的异议处理材料均按规定提交初评会议审议。随着评审透明度的提高,接收的异议数量在增加。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84号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45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4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3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含3个创新团队)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初评通过的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3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委托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及项目完成单位等进行内部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初评通过项目

2. 2016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

3.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85号

2016年6月15日至29日,召开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共55个学科、专业评审组的初评会议,现公布参加会议的评审专家名单。

附件:1.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会评专家名单

2. 2016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会评专家名单

3.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会评专家名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