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谈判必须坚持原则
联合国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谈判12日结束。在这次长达12天的谈判中,参会者的一个切身感受是:气候在变暖,气候谈判却在变冷。因此,在当前复杂的谈判形势下,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十分重要。
本次谈判的最终成果是一份长达200余页的协议草案,但这份类似“观点汇编”的文件,却显示出了各方分歧。这表现在:发达国家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期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相当消极,达不到联合国科学家和发展中国家预期的目标;对于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环保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问题,发达国家一直未作出回应;发达国家试图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企图给发展中国家制定减排指标。
三大分歧可归为一点,那就是发达国家正试图动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发达国家强制性的减排与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有质的差别”。
据统计,目前75%的温室气体排放来自发达国家,在人均累积排放量方面,发展中国家只有发达国家的24%。在过去20多年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均累积排放量差别,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加大。联合国科学报告指出,发达国家到2020年需要比1990年削减25%到40%的废气排放,才能避免地球温度上升2摄氏度带来的危险后果。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排放责任,侵害了公平发展的机会。如果为发展中国家制定强制性的减排指标,那就等于阻止其工业化进程。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已经完成,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减排责任,从而为发展中国家腾出发展空间。
本次谈判反映出发达国家对于履行相关公约规定的义务欠缺足够的政治诚意,下一轮谈判能否取得实质进展,发达国家的政治意愿是关键因素。目前,谈判文件中还存在大量由发达国家提出、与公约不相符、与巴厘岛行动计划相违背的内容。在后续谈判中,各方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必须坚持巴厘岛行动计划授权,集中讨论和平衡处理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问题,并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切实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只有如此,气候变化谈判才能取得实质进展。(新华社)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广告资讯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