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绿色信贷尚需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制约。二是“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不完善。“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调整信贷结构,不断扩大对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循环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但是,由于这些领域市场不确定性大,信贷风险随之增加,而与之相配套的“绿色信贷”呆账核销、风险准备金计提,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影响了商业银行推进“绿色信贷”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行,涉及到诸多政府部门和机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政银企三方制度化的合作交流机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相关政府部门环保信息、技术标准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的时效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四是“绿色信贷”产品研发滞后。“绿色信贷”支持的领域相对科技含量较高,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风险相对较大,而传统金融产品难以有效满足有效需求或者覆盖潜在风险。目前金融部门主要是依靠银行加大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以及限制对“两高”企业授信等间接金融手段,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相比较之下,股票与债券市场融资、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
“绿色信贷”政策是推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调整方式,不仅可以有效防范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金融风险,又可以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笔者认为,当前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开发,努力营造良好的“绿色信贷”实施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向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金融机构要把环境和社会责任融入到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强调客户的环境风险,履行“绿色信贷”尽职调查责任,建立和完善适应“绿色信贷”要求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并以此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二是完善“绿色信贷”政策激励机制。不仅要建立对向环境违法项目发放贷款的责任追究机制,也要建立对推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要充分利用财税杠杆,建立和完善与“绿色信贷”政策相配套的呆账核销、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风险补偿政策,尤其是对商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过程中,从“双高”行业和企业信贷退出损失、支持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信贷风险等“绿色信贷”风险,要给予财政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以调动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宏观引导,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当前要着重强化金融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产业发展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项目信息库建设,定期发布“绿色信贷”产业和企业指导目录。中央银行要及时把严重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和环保奖励等政策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风险提示,建立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评价制度,引导商业银行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以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加大对低耗能、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先进生产能力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不断提高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严格限制“双高”企业贷款,并把环境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是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完善金融市场建设。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推进“绿色信贷”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开发与利用,设立专门的由财政出资、邮政储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性社会资金,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缴纳的罚没收入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资金来源的“绿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积极推动“绿色企业”优先上市。要注意发挥政策性银行“主力军”作用,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弥补“绿色信贷”推行中商业信贷缺位问题。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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