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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业排放标准将不高于国际水平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9

  4月8日在中国水泥协会举办的“中国水泥相关产业发展及水泥营销模式创新研讨会”上,消息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已正式立项,新标准不会比国际现行最严格的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更严格,而参与减排的水泥企业将获得财政补贴。 

  本月启动修订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10%,并提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该人士指出,今年已进入“十二五”的第二年,即便是今年年底出台,完成此减排目标也仅剩三年时间。由此来看,不排除新修订的排放标准有近期推出的可能。据了解,环保部本月内将正式启动制订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而据介绍,针对新标准的修订,环保部已经和部分企业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探讨了氮氧化物减排的技术路线图,听取了企业意见,之后还有可能就此再进行沟通。

  此前有传闻称,正在研究中的排放标准为300毫克/标准立方米和400毫克/标准立方米两个方案,而该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不会高于现行的国际最高水平,即不会高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

  据了解,目前我国现行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800毫克/标准立方米。国际标准中对氮氧化物排放限制最严格的是德国,规定采用二次燃料替代率≤60%时,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次燃料替代率大于60%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0毫克/标准立方米。执行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标准的还有瑞士、奥地利等欧洲国家。美国的标准为900毫克/标准立方米。

  减排将获补贴

  不过,该消息人士同时指出,新标准的修订尚面对诸多难题。首先,目前业内比较认可的脱氮技术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和非选择性吸收还原法(SNCR)等,但两种技术都不够成熟,尚需时间完善和提高,需在实际应用中不断验证和改进;其次,监测技术也有待完善,如何对全国的水泥企业进行有效监测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该人士还透露,环保部和财政部已经进行沟通,类似此前电力企业减排补贴的政策,财政部将对水泥企业减排给予补贴。按照财政部的一贯做法,专项资金一般先下发到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下发给当地企业。

  据了解,此前电力工业已实施新的排放标准,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标准立方米。去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的规定,明确指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增加的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并非越高越好。脱氮需要大量的催化剂氨水,而氨的生产需要大量煤,大量生产氨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另外,氨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带来新的污染,脱氮过程中过多的氨使用带来的氨逃逸,也会造成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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