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各地要览 >> 东北 >> 大连 >> 正文

重大项目建设 气候应有“发言权”

Eedu.org.cn 作者:刘湘竹    资讯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7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科协获悉,为减少气象灾害和极端恶劣气候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市科协近日组织专家进行了相关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市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应该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建议。专家组认为,我市应出台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地方性法规,将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的必要条件,纳入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

  据了解,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通过论证使项目在进行过程中,能够考虑到当地可能出现的一些气象灾害或极端气候事件,从而避免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另一方面,大型工程的建设对局地气候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若此影响较大,或对周围人类的居住与活动有影响,因此应建议此工程重新规划选址,保证在建设好工程的同时不对周围的环境有所破坏。实践证明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社会和经济效益,不重视气候可行性论证最终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大连的气象灾害中,频发的大风大雾给大连市港口码头建设、海上桥梁建设、房屋建筑、机场建设、电力工程等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灾害;夏季频发的短时强降水则容易造成城市内涝,会对城市和园区规划以及石油化工企业建设、生产等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前对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十分必要。

  但是,目前我市尚未出台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地方性法规,缺少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相关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气候可行性论证多由建设单位自愿开展,没有正式纳入项目行政审批程序。而且,公众对气候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认知存在偏差,不了解重大工程建设与气候的相关程度。这就造成了相关项目部门忽略气候问题,缺乏长远意识,不能自愿申请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项目还很少。

  为此,专家建议我市出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方性法规,将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区域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建设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纳入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强制性执行重大项目立项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在法规中体现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职能性和约束性。此外,公众的认可和参与将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支持与建设和规划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广大公众、团体参与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过程,引导他们从公众利益出发,提出对项目与气候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普通公众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打破公众对气候可行性论证遥远而高深的认识,增强与自己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责任意识。例如公众应监督建房需考虑到风的走向、采光度好坏、避开气象灾害多发地等。


  • 上一篇资讯:
  •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责任编辑:ahaoxi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的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内容搜索

    绿色生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