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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农业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5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特别是在2011年9月召开的全国牧区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15个牧区县被纳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范围后。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和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补奖机制落实工作,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补奖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坚持依法依规、“三公”、先易后难、稳定不变、因地制宜的原则,对草原清查、确权发证和承包经营等重点工作做了细致的部署要求。各级政府、畜牧、财政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配合,目前我省补奖机制重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草原清查情况。按方案要求,对全省15个牧区县草原全面展开清查工作。结合草原底图,落实到具体地块,逐村屯、逐地块进行实地普查测量,落实草原坐落方位和边邻四至,确保无遗漏,查清草原类型及利用状况、确权发证情况、草原“三化”情况及草原承包情况(包括流转情况)。目前该项工作野外调查部分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内业汇总、草原管理档案建立和草原分布图制作。

  二、草原确权发证情况。结合草原清查工作,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草原确权发证工作。对已核发草原使用证的草原,进行了进一步复核,保证使用证、图和使用权档案与实际一致。对没有确权发证的草原,政府正在积极组织核发草原使用证。同时正在建立草原使用权档案。目前全省草原确权发证工作已完成70%。

  三、落实草原承包情况。按照依法废除违法草原承包合同,理顺不规范、短期合同的要求,对已承包到户的,认真复查草原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周边四至是否明确,摸清草原承包流转情况。对没有承包到户经营的或短期承包经营的,依据《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规定,正在积极落实长期承包到户经营。并对所有承包草原签订(更换)统一草原承包合同,建立承包管理档案。目前我省该项工作已完成70%。(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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